《安徽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2020-10-22 13:07:59 新播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务接待的任务,规范接待程序,严格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服务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字〔2015〕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协调,对口接待; 

2、手续完备,程序规范; 

3、接待热情,服务周到; 

4、严格标准,厉行节约。  

二、接待范围 

1、学术讲座类接待 

2、调研洽谈类接待 

3、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的公务接待 

三、接待任务分工 

1、院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待工作,负责用车、用餐、住宿等统筹与预订,对口专业、科室负责具体陪同与服务。  

2、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我院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和开展讲学的,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及相关业务的人员陪同。  

3、对被邀请到我院进行讲学或调研洽谈的专家学者,坚持对口接待,除个别需要主要院领导参加的外,一般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陪同。 

4、学院统筹邀请或安排,与教学、科研、学团、部校共建等工作直接对口的学术讲座专家或调研洽谈人员,坚持对口接待,除个别需要主要院领导参加的外,一般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对接人员陪同。 

四、接待要求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相应邀请人员需提前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邀请事宜,确定接待规格,同时向行政副院长报备。严格制止私客公请等现象的发生。具体对接人需尽早告知学院行政办公室专家行程及用车、用餐、住宿需求,并与被邀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效对接。 

2、实行定点接待。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餐厅进行,如遇校内宾馆、餐厅容纳不下的大型会议等确需在校外接待的,应在学校、学院定点或协议酒店,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用餐标准不超过 130 元/人/天。接待中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不提供香烟。除工作餐外,对被邀请来院授课、讲学的专家学者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用餐次数。用餐由相应邀请人陪同,统一在桃李苑一楼餐厅用餐,用餐标准不超过30 元/人/次,用餐前请陪同人员至学院行政办公室领取餐券。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签单人员需注明接待事由、陪餐人员并主动向学院行政办公室报备具体陪餐人员。 

5、严格执行住宿标准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住宿的,可协助预订住宿宾馆,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住宿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及差旅费标准有关规定。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租用车辆。对确需承担被邀请人往返交通费的,严格按《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办字〔2015〕16 号)执行。 被邀请人乘坐交通工具的最高等级标准:  级  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动车或高铁 其他交通工具 校级领导 正高职称人员 软席 二等舱 经济舱 一等座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三等舱  二等座 凭据报销 

本办法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 年 9 月 30 日


责任编辑:林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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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字〔2015〕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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