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培养培训暂行管理办法

2020-11-22 11:18:57 新播支部

新闻与传播学院教职工培养培训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暂行规定》(校人字〔2013〕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协议管理的通知》(校人字〔2016〕12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部校共建新闻学院“十个一工程”中建立一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研究团队的建设任务,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培训原则

(一)坚持院系两级管理,规范安排。个人培养培训申请须经专业或实验中心会议讨论通过,上报学院后,学院依据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合理安排计划。

(二)坚持分类支持,突出重点。依据学院发展目标,学历学位培养与非学历学位培训分类支持,学历学位培养优先;为改善学缘结构,鼓励教职工攻读校外博士学位。

(三)坚持按需培养,统筹兼顾。学院发展需要与个人发展需求兼顾,学院发展需要优先。

(四)坚持学用一致,科学规划。教职工培养培训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原则上要求与现岗位或今后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二、培养培训类别

(一)学历学位。主要指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进修访学。主要包括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出国(境)访学进修、国内访学进修、公派出国(境)研修等。

(三)业务培训。主要包括校外专业实训、媒体(政、企)挂职锻炼、岗位技能培训等。

三、培养培训对象

本管理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来院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资助标准和相关待遇 (一)资助标准

1.博士学历学位

(1)校外博士学位。学院资助攻读校外博士学位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每学期两趟往返的交通费,资助期限为 3 年,免交学费或住宿费者除外。学费、住宿费、交通费总额,国内不超过 3 万/年,国外不超过 5 万/年。

(2)校内博士生。每年申请报考本校博士的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拟申请报考博士总人数的 1/3,学院资助攻读校内博士学位的学费,总额不超过 1 万/年。

(3)每年为没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博士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 3 年。

2.进修访学

(1)出国(境)访学进修。时间在 3-6 个月的,学院资助访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1.5-2.5 万元;时间在 6-9 个月的,学院资助访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5-3.5 万元;时间在 9-12 月的,学院资助访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4 万元;自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资助期

限一般为 2 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2 万/年。

(2)国内访学进修。学院资助访学费、进修费、住宿费和往返两次的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资助期限一般为 1 学期或 1 年;自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资助期限一般为 2 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 万/年。

(3)公派出国研修。公派出国研修指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和学校指派的校际交流合作出国研修人员等。资助期限一般为 1 年。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学校资助其出国前的外语培训费和教材费,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

活费发放标准的 20%提供生活补贴(以领款时的汇率计算),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学校指派的校际交流合作出国研修人员,学校资助进修培训费比例为 80%,培养期内学校再按培训费的 20%补贴交通住宿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主要指媒体(政、企)挂职锻炼、校外专业实训以及其它符合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业务培训。

(1)芜湖市外的业务培训。学院资助培训费、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资助期限一般为 1 学期或 1 年,住宿费标准和费用由学院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后执行。

(2)芜湖市内的业务培训。学院资助培训费,实行实报实销,资助期限一般为 1 学期或 1 年。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校自其出国的下一月起发放基本工资,取得学位回校报到上岗后于当月恢复工资待遇,并一次性补发攻读学位期间停发的工资余额。

2.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业务培训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后,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学校科研启动金,学院按照 1:1 配套。

五、程序与管理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个人发展需要提出培养培训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学院人事办公室递交《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职工培养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

(二)学院审批。学院根据人员队伍结构和学科专业发展建设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下一年度的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确定进修培训人员及类型,并在教职工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一份报至学校备案,另一份学院留存。

(三)签订协议。教职工凭录取通知书、访学邀请函、合作研究项目证明等材料,到学院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材料作为学校或学院资助进修、财务处报销审核、职称晋升时学校核实国外进修经历的依据。

(四)学习总结。培养培训结束后,教职工要及时返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培养培训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人事办公室,作为学院资助的重要依据。

六、规范与要求

(一)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校媒双挂等,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其教学任务。确实因教学需要授课的,所属专业需提交报告,由学院审批。期间所产生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当年学院的津贴分配方案执行。

(二)凡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完成学历学位培养的人员,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延期暂行规定》申请延期。延期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培训任务的,学院将取消资助,已经资助的部分经费将视情况从其年终津贴中扣

除。

(三)凡未列入培养计划、未经学院批准并签订协议,教师个人参加的各类培养培训,一切费用自理。 

(四)学院资助部分均以实际发生的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为准,在学校财务处报销方式核算兑现。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学院 2016 年之后的培养培训人员。

(六)本规定由新闻与传播学院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林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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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资助攻读校内博士学位的学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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