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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北电科)专家指导委员章程
2022-12-07 17:49:1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创新发展中心)培育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指导作用,提升创新发展中心质量和引领力、推动力,进一步提高实践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成立创新发展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委会是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领导下,为创新发展中心建设发挥咨询、研判、督查、评估、培训、示范、指导、引领等作用的专家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专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升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协同育人工作成效,为构建类型教育属性下高职院校立德树人的新路径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咨询。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专委会委员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设立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委员资格和聘任

第七条专委会委员由全国或北京地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著名学者或业务专家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和业务工作者。

第八条专委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员不应超过1/3。专委会委员须经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会审议批准,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聘任,委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专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1/3。

第十条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专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去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 因年龄、身体、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 不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的;

3. 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4. 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一条若有委员退出,可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担任委员职务。增补委员经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会和专委会审议批准,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聘任。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包括:及时获取专委会工作计划与活动信息,平等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据个人对创新发展中心有偿咨询指导和课题研究工作的贡献,获得一定的专家咨询费和研究经费;对专委会集体决议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委员的义务包括:严格遵守专委会《章程》,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如因特殊理由无法出席活动,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意见;承担学术交流演讲者的责任,每年至少参加1次创新发展中心组织的论坛会议活动,并认真准备发言稿;承担课题研究指导的责任,根据创新发展中心委托,开展或指导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按照专委会要求,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专委会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专委会章程;

2. 审议创新发展中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 参与相关研究项目的论证鉴定工作;

4. 对重大经费支出提出建议并监督;

5. 对创新发展中心的成果作出专业评估;

6. 发挥培训作用,为创新发展中心培训相关人员;

7. 协调高校思政工作领域全国性和地区性重要活动;

8. 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创新发展中心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专委会决策实行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体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的问题举行专门会议或主任会议。

第十六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会议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可以记名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时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秘书处负责会务的组织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并以工作简报形式报教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创新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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