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导师对于学生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材料学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讨论稿)》,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导师工作考核要求
1. 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
2. 考核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比例不大于20%,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二、导师工作考核内容
1. 立德树人。考核导师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如下要素:导师的敬业精神、专业态度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 指导规划。考核导师为学生制定的学期指导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如下要素:学期计划目标明确,详实可行,能根据学生差异性和学习阶段性特征制定学期计划,学期计划能得到有效落实。
3. 指导学习。重点考核导师指导情况,包括如下要素:指导的主题明确,指导次数和时间符合学校要求,指定了学习参考材料,能有效和学生进行深入探讨交流。
4. 指导创新实践活动。重点考核导师指导本科生进行科技创新(SRTP)、科创竞赛或学术文章发表等,包括如下要素:能按学校对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学生独立自主完成训练过程,积极为学生学习、科技创新项目、科创竞赛或文章发表等提供有利条件或指导帮助。
5. 指导成长。重点考核导师为了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开阔视野,能够有计划、积极地为学生提供参与学术活动机会,为学生学习深造提供有效帮助。
三、导师工作考核方式
1.对导师考核从学生对导师评价和本科生导师育人成绩两方面开展。
2.导师自评、学生评价两方面制定指标体系中,指标项需包括本办法第二条“考核主要内容”中规定的考核要素,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3.考核材料要求:学部制定的导师制手册(本科生导师手册、导师工作手册等),创新训练项目及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
四、导师激励机制
1.考核合格的导师获每学年1000元/生的补助。
2.工作完成出色的导师获评“本科生优秀导师奖”,考核“不称职”将停止本科生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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