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

2021-01-19 12:09:20

第三章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员组织生活,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固定每月第四周周四下午作为组织生活会时间,按照上级月度主题安排,结合支部实际,注重实效。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工作与思想上进行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与监督,消除误解,增强团结,使支部内部更加协调。组织落实好“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和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要求学院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课。注重把握和遵循教职工党员特点,采用党员轮流讲党课、组织先进模范到支部开展学习辅导等多种方式,深化教育培训效果。

第八条  认真落实教师理论学习制度
认真落实《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坚持全员覆盖,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以周为单位拟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安排,即每月组织一次全院教职工集体学习,一次党员组织生活,其余两次学习的形式和内容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九条  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
教职工党员要带头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和奉献祖国的引路人。重点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设立“教师党员示范课堂”,在开学第一课佩戴党徽、在ppt右上角插入学院“党员示范课”专用标识,亮出身份、引领风尚;教辅人员党员挂牌上岗,设立示范服务窗口,参加重大活动、集体学习主动佩戴党徽。将“四个合格”要求融入教育教学、融入日常工作,争做“教书育人标兵”、“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标兵”。

第十条  认真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1.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收缴党费,并及时上缴学院党委。
2.教工党员国外留学工作期间要与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汇报。严格履行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制度。
3.关心党员生活。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进行帮扶。
4.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主题实践、结对帮扶、社会公益等活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学院党委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十一条  完善保障机制
学院党委鼓励教职工党支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并以基层活动立项等方式为教职工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每年初各支部申报,党委会讨论后足额下拨。
积极落实党支部书记相关待遇政策,“双肩挑”党支部书记工作计入工作量,在晋升职级时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二条  健全奖励机制
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大力宣传弘扬优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做法经验,进一步营造重视和加强党建、推动工作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明确监督检查机制
进一步明确支部建设监督检查机制,每年由党委办公室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抽查党员手册学习情况。学院党委每年对支部进行考核评估及党内外满意度测评。每半年对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对于出现问题的党支部,及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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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党员轮流讲党课、组织先进模范到支部开展学习辅导等多种方式。党员亮身份。2.教工党员国外留学工作期间要与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