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北京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原则
范围:水土保持学院全体教职工均要参加师德考核。师德年度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
原则:师德考核工作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考核机构
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主任为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主任为其他院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成员为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分水土保持原理教研室、林业生态工程教研室、水土保持工程教研室、荒漠化防治教研室、地理教研室、土木工程教研室、院直与实验室7 个考核工作组,党支部书记为各考核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方式及程序
1.考核内容:师德考核标准以教育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以《北京林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北京林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中的违反师德行为清单为具体对照,全面覆盖爱国守法、尚德敬业、崇教爱生、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并结合本职岗位的具体纪律要求和工作作风要求。
2.考核方式: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核结果等级: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4.考核程序:包括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确定等级、结果反馈。
个人自评。主要由教职工本人自我评定。
综合评议。教职工所在考核工作组组织师德考核,提出师德考核等级意见。
确定等级。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表现,对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确定等级。
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师德档案和个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经调查确认存在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违反师德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参加由学生或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使用校(院)名、校(院)徽等无形财产,或者擅自以学校(学院)名义行事;
(十一)其他经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组织调查认定,属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师德“一票否决”。
按照学校要求,师德考核纳入教职工聘用合同,累计3 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 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依照合同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在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晋级提拔、进修培养、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的参评人员,一律取消参与资格。
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复核申诉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30 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提请申诉。
复核和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和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60 日内。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考核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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