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回答了城市建设“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其中,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直接关乎人民城市建设的成色与质量。
从人民城市建设的高度来看,包括优美环境在内的美好生活不是等来的,而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奋斗。要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营造优美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人民性深深地印在中国环保的初心上。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环保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其中的“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指明了中国环保事业的初心,也是党的宗旨和初心在环保领域的真实写照。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就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在2018年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这一重要论述,值得认真学习贯彻。
要高标准、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的动人底色、人民城市的温暖亮色。要以群众路线和公众有序参与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让环境治理成果由人民群众享有;要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既基于问题和底线思维,包括坚守生态与环境安全的底线,补齐污水、污泥、固废、医废处置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聚焦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突出问题,又要有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更高要求,不断提供更优质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在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促进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
公众是监督企业治污行为、政府履行环保职能行为的主体。应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重视发挥公众对政府、企业的监督作用,鼓励发现和举报污染行为。
另一方面,要引导公众生活行为。
例如,通过鼓励绿色选购,发出市场信号,影响生产者行为,从消费的源头倒逼企业实行绿色生产。作为生活垃圾、汽车尾气的制造者,广大居民要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为生态环境保护出一份力。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必要把绿色发展与转方式、调结构等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城市发展更可持续、更具活力。
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与指标的确立,不能基于单纯的技术性分析,不应只由规划编制机构和政府部门讨论就定下来,而要坚持问计于民,看看群众的需求到底是什么;指标确定以后,再解释成群众能够听得懂的语言,接受群众的评议。
具体而言,可从三个维度出发设置生态环境指标:一是进步指数,从纵向角度和自己的过去比,体现改善或努力程度;二是水平指数,和周边比,找准自身不足;三是目标差距,和标杆或规划目标比,明确努力方向。这一指标体系能够形成持续推进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自我激励的长效机制。
(作者为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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