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2021-01-05 08:33:12 李骞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20〕98号),授予我校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迄今,学校已连续四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并于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把校园文明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工作,始终把校园文明建设纳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常抓不懈,形成了“有领导、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投入、有成效”的文明建设“六有”运行机制。在学校党委坚强领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六好”标准,坚定不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师生员工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由于工作突出,学校2019年荣获“湖北省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高校)”。在多个权威机构发布的民办高校评价结果中,学校综合竞争力排名湖北民办高校第一,荣获“湖北最佳民办高校”称号。学校党委入选“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文法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学校已发展成为享有良好社会美誉度的高等学府。 

下一阶段,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常态化,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校园建设成果,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文字 李骞) 


责任编辑: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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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迄今,学校已连续四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并于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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