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卫华:中外各方对南海断续线法理内涵的认知与中国南海维权的若干思考(二)

2021-01-19 14:19:17

尤为重要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域外大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随着与中国关系的改变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美国虽然多次声明对南海问题不持立场,但其实际行为却一再证明其声明的虚伪性。包括前国务卿希拉里、前负责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拉塞尔等众多美国高官和学者在内,均在不同的场合多次论及南海问题,赤裸裸地偏袒越、菲等国,挑战中国的主权。美国前驻国际法委员会代表约翰·诺顿·摩尔(JohnNortonMoore)认为中国的南海断续线没有任何法理依据,与当代海洋法相悖。2014年2月5日,拉塞尔在国会作证时宣称:“我想再一次强调在国际法的规则下,各国对南中国海海洋主权的声索必须派生于地貌特征,中国任何基于‘九段线’或历史性权利而非地貌特征的主权声索都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虽然上述有关国家、媒体或个人出于各种目的极力企图否定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但真正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者却很少完全赞同该观点。该主张将历史性权利和国际法对立起来,一味援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等对美、日和越、菲等国有利的条款来评判南海争端,对于对己不利的《公约》第15条却故意忽略或避而不提。当前,越、菲等国和美、日勾结,将大部分南海岛礁定位为低潮高地,而将西沙群岛、太平岛和黄岩岛诸岛定位为岩礁,企图通过曲解《公约,》将中国在南海的海域面积压缩到最小。越南同时援引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来否认中国主权,马来西亚主要依据大陆架制度来否认中国的主权,而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则主要依据专属经济区的有关规定侵占中国的海域。美、日等域外大国则完全从维护本国的海洋霸权出发,否认南海诸岛在海洋划界中的地位,并以此来否认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

2.南海断续线内部分水域与历史性水域有关

部分西方和南海周边国家的学者和官员,尽管不愿意承认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以及其内部水域的历史性水域地位,但是面对南海断续线产生时间远早于《公约》的事实,以及《公约》第15条有关历史性所有权和其他例外原则条款的明确规定,并没有如第一种观点一样直接否认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而是采取了迂回的策略来否定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首先,他们会承认历史性水域确实存在,且符合《公约》的规定,然后通过对相关条款的阐释,将历史性水域局限在领海和内水当中,最后否定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在本质上还是滥用和曲解《公约。》

以联合国国际法庭前法官戴维·安德森(DavidAnderson)、菲律宾前副外长鲁道夫·塞韦里诺(Rodolfo.C.Severino)、加拿大国际法学者泰德·麦克多尔曼(TedL.McDorman)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和相关人士认为,中国对南海断续线内水域历史性权利的主张的确是与《公约》第15条所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相关。与将历史性权利和国际法对立起来的观点不同,他们认为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历史性水域符合国际法,但他们均认为《公约》第15条所规定的具有历史所有权的水域只能存在于领海和内水中。

安德森认为“历史性所有权”可能和南中国海的情形相关,划界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历史性所有权”的存在。但是,“历史性所有权”条款不能应用在领海之外,因为只有在领海当中《公约》第15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和“例外”才能存在。现任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东盟研究中心主任、菲律宾前副外长塞韦里诺则更为直接地表示,中国可以根据《公约》第15条主张历史性海域,但这种海域只能存在于领海和内水中。

虽然以安德森和塞韦里诺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和官员碍于《公约》的明确规定,没有像第一种观点那样武断地否定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而是承认了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与历史性水域有关,但又企图将历史性水域局限于领海和内水之内,实际上将中国传统水域的面积大大缩小,以一种迂回曲折的方式否定了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根据这种观点,即使不考虑中国与越、菲等国岛礁主权的争端,将线内争议岛礁都视为中国可以主张历史性所有权的地貌依据,南海断续线内的绝大部分海域也不会被视为中国的历史性海域。这种将历史性所有权海域局限在领海里的主张,实际上是在不能否认中国既有历史性权利的情况下,通过曲解《公约》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压缩中国的海洋权益,将中国重新引导上依据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制度去维护中国在南海主权和权益的老路,从而达到否认南海断续线合法性的目的。

(三)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理论具备历史性水域的可能

与前述两种观点相比,这种观点直接肯定了整个南海断续线内海域在理论上具备成为中国历史性水域的可能性,实际上也就相当于肯定历史性水域不依赖于领海而存在,同时也否定了将历史性权利和国际法相割裂的观点。此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法学家亚历山大·普勒尔思、越南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阮氏兰英。虽然观点相似,但以普勒尔思为代表的第三方学者与以阮氏兰英为代表的主权挑战国学者的出发点和提出该观点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普勒尔思是从学术角度和较为中立的立场来论述该问题的,在他的论证中既包含了对历史事实的尊重,也明确表明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完全是地缘环境变化所致。而阮氏兰英虽然也承认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在理论上具有成为历史性水域的可能性,然而,她的上述立场是建立在她认为中国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根本不可能提供有效证据这一前提下的。

普勒尔思表示,从理论的角度看,历史性权利是可以包含在国际法之中的;历史权利可以是排他性的专属权,也可以是历史性所有权。但是他认为,中国要想证明其对南海争议的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将是一场极端困难的恶战。阮氏兰英则认为,依据《公约》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权威法学家的论述,中国所主张的南海断续线海域在理论上具备享有历史性水域地位的可能,但是中国需要证明本国符合这一条件。“南海仲裁案”后,阮氏兰英断定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不合法,线内的水域不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水域。但她的理由与前两类主张有很大的不同,她认为中国南海断续线之所以失去合法性是因为中国政府拒绝向国际社会阐明其法理内涵,不能提供令国际社会信服的理由。

在上述对南海断续线的三种不同认知中,第一种观点在媒体舆论和非专业群体及社会大众中的影响较大,而后两种观点则在国际海洋法专业群体中更占优势,国内部分学者转而认为南海断续线法理依据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第一种观点影响所致。实际上,第一种观点的支持者多为政界人士和非法学专业的国际问题专家群体,虽然其在媒体和舆论的推动下在社会传播上占据了优势地位,但其在国际海洋法专业群体内的影响远比不上其外在的表现。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虽然对大众的影响力难以匹敌第一种,却是较为专业的意见,可以作为讨论南海断续线法理内涵的基础。后两种观点的差异在于历史性水域能否在领海和内水之外存在,这对南海断续线及其域内水域的法理地位影响很大,成为众多专家辩论的焦点。

三、国际法的两重性与南海断续线内水域的法理定位及依据

(一)国际法的两重性与各国对南海断续线法理定位考量

国际法就起源和本质而言乃是大国权力扩散、相互博弈的产物,是用以处理各国矛盾、协调彼此利益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合。由于国际体系中缺少诸如国内社会中的最高权威,国际法的相关条款既不像国内法条款一样有着清晰的界定,也不可能像国内法一样得到严格强制的执行。国际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遵守和实施,受相关国家权力、利益和国际环境的多重制约,在实践中国际法往往成为相关国家维护本国利益或为本国行为辩解的工具。随着人类的进步,国际社会逐渐由绝对的无序向相对的有序发展,国际法也逐渐摆脱了单一的工具性作用,而逐渐产生了制度性分配国际利益的作用。《公约》就是在该背景下产生的,虽然它不能解决所有的海洋纠纷,但至少为一部分纠纷和平解决提供了制度性依据,或者将可能爆发的危机推迟到将来,大大延缓或减弱了危机的破坏程度。

南海断续线与线内水域的法理定位问题是当今南海争端的焦点,各国如何阐述南海断续线内水域的法理内涵,直接关系到各国在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得失。当前,国际社会对南海断续线和其域内水域法理内涵的不同认知与各国不同的利益诉求有关,也与不同学者所持的立场不同关系密切。南海周边有关声索国在涉及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时均主张依据专属经济区制度或大陆架制度来对南海海域进行划分,而从不提及《公约》第15条,显示各国在涉及本国利益之时均以工具性的态度对待国际法。各国在国际法适用问题上的工具性态度与国际法本身的模糊性特点相关,也是由国际社会中国家以追求国家利益为最终目标这一铁律决定的。如何援引、运用、阐释国际法,体现了一国的智慧,也决定其利益维护程度。

越南一度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制度、历史性主权以及地理原则四个方面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提出挑战,但现在已基本不再提地理原则,

对历史性主权的适用范围也由覆盖整个扇形线海域缩减为线内岛礁的主权,而不再强调对全部扇形线海域的历史性主权。通过政策调整,越南将其海域范围基本限定在从领海基线算起的200海里范围之内。越南之所以做出上述调整,是因为中越两国在地理上而言同为南海沿岸国家,以地理原则强调越南对南海主权的合法性没有说服力。至于历史性主权,国际社会的普遍观点是中国的主权诉求相比越南更具说服力。然而,从地理位置上看,南海南北长、东西窄,如果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主张各自对南海的权利,恰恰有利于越南,而不利于中国;而且此举还可以获得美、日等域外大国和东盟各国的支持,越南在权衡利益得失之后迅速调整政策。

数千年来,在大国阴影下生存的经历,养成了越南等国注重国际规则和善于利用规则的习惯。而相比越南等国,国内各界对中国在南海的权利主张和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之间关系似乎尚缺乏充分的了解,这种状况从数十年来国内对南海断续线海域法理内涵的争论可见一斑。一方面,中国坚持对南海断续线海域的主权,但在涉及该海域的主权时,却经常依据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来强调中国的权利主张,而实际上无论是专属经济区制度还是大陆架制度都不能全面覆盖南海断续线内的全部海域,这种权利主张范围和援引法律条款之间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中国的国际舆论环境,为美、日和越、菲等国联手丑化中国形象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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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对南海断续线内水域历史性权利的主张的确是与《公约》第15条所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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