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能力提升建设品牌项目——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健全支部管理制度汇编(五)

2021-03-05 18:18:35

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健全支部管理制度汇编(五)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二)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培训情况、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等,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基层党委(总支)预审。

13.基层党委(总支)预审。

1)基层党委(总支)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审查,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总支委员会)分析研究发展对象情况。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2)发展对象公示。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对基层党委(总支)报送的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通知基层党委(总支),由基层党委(总支)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

1)召开发展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注意事项: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基层党委(总支)必须指派党委(总支)委员或邀请组织员列席大会,否则大会决议无效。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2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自传、党校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党群意见、团员推优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总支)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结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1)预备党员必须由学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委审批。发展处级干部入党和未设党委的基层单位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到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18.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审批后,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0.组织入党宣誓。党委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基层党委(总支)或党支部应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培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将教育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履行公示程序,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预备党员公示:将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3.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应在预备期满15日内,特殊不能超过2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表决方式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3)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5)预备党员转正有关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6)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4.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向党委进行报告。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审批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5.材料归档。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个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自传、党校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党群意见、团员推优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上报基层党委(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单独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总支)保存。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学校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全校通报。

    重视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二)各级党组织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三)各基层党组织应当重视对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四)学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各基层党委(总支)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其他各级党组织无权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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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审查。支部大会讨论2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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