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拟发展对象。(1)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团组织推优、党小组酝酿、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2)拟发展对象公示。将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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