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中国揭开崭新一页。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陕西榆林时就能源转化升级,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提出要求;10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到山东省东营市黄河入海口等地考察,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擘画蓝图。
近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在昆明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并发表主旨讲话,强调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要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放眼全球,在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全球环境共同治理,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法治手段为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保驾护航?今天的“五校连枝”专栏一起来看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专家解读!
保护生物多样性 共建美丽家园
韩逸畴
20世纪以来,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幸运的是,一系列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合作机制已经形成,各国政府也已经开始着手制定2021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我国正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并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
一、为什么我们需要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计的基础,丰富文化和精神的源泉。近几十年来,环境明显恶化,引发了人们对“第六次大灭绝”危机的忧虑。
201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的关于物种多样性的评估报告摘要指出,当前的物种灭绝速度正在加快,自然退化的速度更是 “前所未有的”。
如果我们想要在地球上保持人类和文明,就需要尽力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纳入生活、政府和经济等决策的中心。
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
在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国际法律文件主要侧重于对生物利用价值的保护。
联合国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中,人类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功利主义转向注重内在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1982年的《世界自然宪章》同样如此。
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经历了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1992年,152 个国家和欧共体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
迄今为止,生物多样性相关公约共同致力于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实施行动,以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共同目标。
三、我国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荀子·天论》中的“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体现了我国古代的生态思想。
我国是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严密法治观,我国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994年,我国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其中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已审议通过。我国是世界上率先完成公约行动计划的少数国家之一。目前,保护生物多样性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
四、结语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当前,我国正在强调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福祉的重要性,并呼吁全球社会联手确保全人类的可持续未来。将古代生态思想与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必能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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