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材料学院全体教师在实验大楼观看学习了崇贤尚廉警示教育片——黑龙江省同江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振波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李振波,黑龙江省同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曾任富锦市物资局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组织组组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富锦市宏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宏胜镇党委书记,市招商局局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2015年任同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李振波2019年4月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我愧对我的亲人、我的家人,特别是我的孩子……”2019年8月30日,年过半百的李振波坐在被告席上,他的亲人没有一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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