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 《线上普法》之《民法典睛》(一)

2022-02-18 20:30:01 袁华梅

购“一经拍得”,是否真的“概不退货”?!

随着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好网上购物。但在浏览商品或者下单付款时,总会出现本商品“一经拍得,概不退货”的提示。本期“民法典睛”将带大家一起走进网购的世界,探寻“一经拍得”,是否真的“概不退货”的真相。

1.jpg

《民法典》第496条对格式条款的定义作出了规定,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96-498条的规定可知,网购时卖方出示的“一经拍得,概不退货”的条款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己责任的无效条款,不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更不会对买方即消费者产生拘束力。故在消费者因商品的质量、尺寸或种类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想要退换货时,网购平台的卖方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并不得以“一经拍得,概不退货”为理由而拒绝退货。

因此,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发现“一经拍得,概不退货”的字眼请自动无视,因为网购平台“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存在瑕疵,就能退货”!


责任编辑:陈伟蔚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

    法学院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发布《普法栏目》之《民法典睛》线上普法系列文章。
    说明:热度榜主要以育人号最近72小时的活跃度(包括发文量、浏览量、评论数、点赞数)和近24小时的更新数为主要指标进行计算。其中前者占60%,后者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