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瑛同志先进事迹
(2011年4月)
在担任四川省南江县纪委书记的几年里,王瑛直接牵头查办各类疑难、典型案件50多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王瑛曾不止一次说过:“我知道我得罪了很多人,但我从没得罪过纪委书记这个称号!”
1961年,王瑛出生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童年的艰苦生活让她对人民群众有着质朴的爱。1982年,王瑛从西南民族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巴中工作。在这片被红军鲜血浸染的革命热土上,她感受到信仰的力量,坚定了自己对党的事业的忠诚。
王瑛上任南江县纪委书记后不久,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2003年3月,南江一名在“扫黄”中被拘留询查的年轻女子,在一派出所留置室内自杀。一个月后,一封举报信转到县纪委,信中举报派出所某民警在办案中玩忽职守、致人死亡,却逍遥法外。
由于有关部门已经对案件作出结论,在纪委内部的案情分析会上,有同志建议应付一下算了,但王瑛坚决不同意。
由于涉案人员多是政法干警,反调查能力强,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王瑛和同事们日夜奋战,曾连续5天5夜没有睡觉,与主要涉案人员反复谈话,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
其间,各种阻力接踵而至,指责、谩骂、威胁不绝于耳,但是王瑛始终保持沉着冷静,鼓舞一线办案人员。在上级纪委的支持下,真相终于浮出水面,10多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
在纪委书记的岗位上,王瑛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她常说:“惩处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教育和挽救干部才是我们的天职。”她提出了纪委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五个零”工作方法,改善了南江的投资软环境;她提出设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的设想,使村级信访案件占全县案件的比例大幅下降。
王瑛还始终把人民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她曾为住房与耕地被河隔在两岸、每天只能赤脚过河到对岸种田的洋滩村村民,建了一座铁索桥;她曾用自己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得到的2万元奖金,资助贫困的农村孩子读书;她还为南江的“背二哥”们建起了宾馆和餐厅,让这些贫困的苦力人不再风餐露宿。
王瑛常常对同样也是干部的丈夫说:“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公共权力,是人民群众让我们保管的。如果用权力谋私利,就是对人民的背叛!”她担任南江县级领导多年,一直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先后多次拒收礼金,甚至拒绝了亲弟弟要她特殊关照的要求。
2006年7月,王瑛晕倒在抗旱救灾第一线,同事们将她送到医院后发现,她已是肺癌晚期,医生诊断她最多只能再活半年。但王瑛坦然面对病痛与不幸,拒绝了上级组织为她调换工作的好意,而是以加倍的赤诚和热情扑在工作上。在之后的两年零四个月里,除去10多次化疗时间,她都在工作第一线,有194天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和案件查处现场。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正在重庆接受化疗的王瑛中断治疗,一路颠簸500多公里赶回南江,立刻带领县纪委的干部奔赴救灾一线,确保国家的救灾款物发放到位。
2008年11月,王瑛因过度劳累,病情恶化,在前往医院治疗的途中不幸去世。许多认识她的干部、群众听说后,自发从各地赶来为她送行,悼念人群在巴中市殡仪馆外排成长龙。
王瑛同志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感动神州大地。中共中央组织部追授王瑛为“优秀共产党员”,全党全社会纷纷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的活动。王瑛“铁骨柔情”的形象深入人心,已成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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