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发展对象?
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2.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答:(1)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到一年的,除个别表现突出者之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党组织对其进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等教育,并经考察,基本达到要求;
(3)其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兼备,尤其要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3.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1)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
(2)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党支部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支委会(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担任入党介绍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即可帮助其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对申请入党人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而且必须是两名正式党员;
(2)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被定为不合格受到限期改正的党员,均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3)受其他党纪处分的党员,若确能负起介绍人责任,发展对象也信任他,则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4)一般不宜请申请人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一人不宜同时担任2名以上申请人的介绍人;
(5)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
(6)若本支部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在上级党委范围内其他支部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此情况下,支部会讨论接收其入党时,只能负责介绍其情况、表明个人意见,不能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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