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

2020-07-19 08:55:13 林彩梅

1.党员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归口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管理的原则。党员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县转移组织关系时,必须通过原基层组织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后,才算是离开原地方党委。所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最终去向由地方党委指定和落实。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特点是层层接转。

(1)介绍信必须写清由XXX单位去XXX单位,不能出现从“我处”去“你处”的字样;党费交到X年X月份和有效期X天均应用大写;有效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党员联系电话和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编一定要如实填写。

(2)介绍信的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

(3)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党员,需回原组织关系地转正式关系信。

(4)为便于管理,单位离退休、下岗失业党员,征得本人同意后,尽可能把组织关系转至所居住的村或居委会党支部。

(5)临时介绍信由市委组织部或本单位党组织开出,结束后交回开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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