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其中,“一国”属于国家建设的范畴,“两制”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一国两制不但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现实途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方略。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1、一个中国。这是一国两制问题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国的一部分。
2、两制并存。中国的主体部分仍然实行社会主义,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
3、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区享有不同于我国其它省区的高度自治权。
4、和平谈判。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一国两制的发展历程。
1、初步构想阶段(1978年—1980年)
一国两制构想最初萌芽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以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为标志,公开宣布台湾与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并且邓小平曾表示“台湾的社会制度可以根据台湾的意志来决定。”一国两制构想开始萌芽。
2、具体化阶段(1981年—1983年)
从1981年“叶九条”到1983年“邓六条”的发表标志着“一国两制”理论基本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3、正式确立阶段(1984年)
一篇名为《一个意义重大的构想——邓小平同志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报道的发表标志着“一国两制”基本确立。
一国两制的实践成果:
1、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香港回归后,港人的国家认同发生根本变化,“一国”得到落实;两种制度都得以保留,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为现实;香港保持了繁荣稳定,人权自由有增无减;香港的国际活动空间不断扩大。
2、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澳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居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一国两制”构想的现实意义。
1、开辟了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新的历史进程。
2、有利于大陆和港澳台的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3、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新范例。
4、其成功实践为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成功范例和经验。
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港澳问题与台湾问题形成的原因不同、性质不同、谈判对象、解决问题的条件以及是否承诺不适用武力方面都有不同,港澳是主权问题,而台湾则是中国内政问题,所以说,台湾问题更为复杂,要解决台湾问题较之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更加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由此也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要点:
1、携手推动民族复兴,实现和平统一目标。
2、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
3、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和平统一前提。
4、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
5、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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