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第七次人口普查
——大国点名,没你不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于11月1日零时开始。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这样的特殊重要时期,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历次人口普查相比,又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回顾历年来六次的人口普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了6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了大量人口基础数据,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历年人口普查时间及人口统计如下:
第一次人口普查是:1953年7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亿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是:1964年7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7.20370269亿人,相隔11年;
第三次人口普查是:1982年7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10.31882511亿人,相隔18年;
第四次人口普查是:1990年7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11.00173810亿人,相隔8年;
第五次人口普查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12.9533亿人,相隔9年另4个月;
第六次人口普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13.39724852亿人,相隔10年;
2、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1)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不涉及任何收入调查。
3、第七次人口普查在时间上的安排: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4、我们应该如何配合本次调查?
(1)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2)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相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5、本次人口普查,有哪些新变化?
(1)首次增加身份证登记,实现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的关联打通,对提高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全面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普查员使用电子设备采集,实时直接上报数据,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效能;
(3)增加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登记方式,公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
(4)加大了对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应用,依据公民身份证号码,将普查登记数据与部门个体数据进行比对,解决现场登记中人口的漏报问题。
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同时倡导普查对象自主填报个人和家庭信息。这是在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可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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