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美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校园美育立德树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兰州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树立“大美育”观念,把美育纳入我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各学段,融入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大美育”观念深入人心,公共美育教师团队和核心课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学院积极探索开设特色美育课程。美育教学条件显著改善,美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评价体系更加健全、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兰大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美育教育对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创新引领型人才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构建系统的美育教育体系。
(一)加强谋划设计。成立“兰州大学公共美育教学中心”,挂靠艺术学院,统筹管理公共美育教学工作。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实践基地,开发一批优质数字资源和品牌实践活动,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引导帮助广大师生认知美、感悟美、热爱美、创造美、传播美。本科生须在学校通识课程“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模块中修满2个学分;研究生可在美学、艺术学等公共选修课中选修。鼓励学生线上修读其他高校开设的优质公共美育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二)推动教学改革。建设一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通识教育课程,提升学生审美素养、陶冶学生情操、温润学生心灵、激发学生创新创造活力。探索开设艺术兴趣培训班、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班。引入在线资源,推动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三)优化课程内容。各相关学院结合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历史、文化等课程,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能够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美育资源,特别是发掘具有西部特色、体现蕴含丝路文化的美育资源,开设具有兰大特色的交叉学科课程或在专业课程中融合美育教育元素、设计美育教学环节。
(四)加强实践教学。强化书法、绘画、音乐、计算机艺术、新媒体艺术等公共美育和艺术类专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建设高质量的形式多样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聘请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参与艺术类专业教学,促进专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紧密联系。
第五条健全美育实践活动工作机制。
(一)强化学生实践体验。团委负责实施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保证每名学生每年参与一定数量的美育实践体验活动。积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学生艺术展演以及原创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示和推广等工作。
(二)丰富美育活动载体。学生处、团委组织好“榜样的力量”优秀师生颁奖盛典、“五月的鲜花”文艺会演、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挑战主持人”大赛、“神笔杯”书画大赛和新生文艺调演、新年音乐会等美育活动。每年举办艺术活动月,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班级、年级、院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以及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活动,形成“一院一品、学校多品、品品精品”的美育新局面。
(三)加强美育社团建设。团委、艺术学院负责加强对校内各类艺术社团的专业指导,精心培育能够参与重大演出活动的优秀美育社团,积极引进社会力量指导部分专业性强的社团开展高品质活动。
(四)落实美育学分免修制度。发挥大学生艺术团、若水戏剧社、远方合唱团、青年室内乐团、交响管乐团、艺术学院室内乐团、艺术学院民乐团等专业性社团的引领作用。加强专业美育社团规范管理,经学校认定考核,对达到要求的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实行“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通识教育课程免修制度。
(五)提高美育社会服务能力。团委负责协同兄弟高校等力量,面向民族地区、城乡社区和革命老区,联合开展美育公益实践活动,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开展对口定点帮扶、支教扶贫、社区服务等美育志愿服务活动。
(六)提高艺术专业辐射公共美育的能力。建立健全艺术专业学生指导美育社团、公共美育活动的志愿服务及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
第六条加强美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提高师资及教学水平。鼓励相关专业教师参与公共美育教学。稳定并培养一批公共美育师资队伍,引进美育教育高层次人才。组织公共美育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教学培训、教学建设、教学研究项目以及教学成果奖培育和申报。
(二)强化教学团队建设。建设一批“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团队,通过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和联合开展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等,推动美育教学改革、新课程开发、美育教育科学研究和国内外艺术交流与培训。
(三)整合社会美育资源。支持校内各有关单位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为学校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积极引进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
第七条提高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水平。
(一)打造高质量原创作品。依托教育部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兰州大学西北“花儿”传承与实践基地等,创作并推广一批原创文化艺术精品。建立健全原创文化艺术作品培育和巡演展演工作机制,提升学校育人品位。
(二)培育高水平美育教材。做好教材研究、编写、修订等工作,按要求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等,加强“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通识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组织编撰具有兰大特色和区域、地方特色的精品美育教材。
第八条提升校园美育环境。
(一)重视文化环境育人。宣传部负责规划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完善文化艺术作品展演、悬挂及使用办法,加强对雕塑、陈列物、建筑立面、展陈空间、演出空间、公共空间、长期悬挂物等设施空间的指导管理。
(二)加强场地场馆管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校史馆、体育馆等场馆公共美育职能,为师生提供文化艺术作品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定期召开美育教育工作会议,完善由学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内外协同的美育工作机制。
第十条加强条件保障。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加强学校美育场馆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探索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完善美育器材补充机制。
第十一条加强经费保障。做好美育教育经费预算,完善公共美育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作品展演巡演和实践教学投入机制,确保美育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吸纳社会力量助力学校美育教育发展,设置美育捐助专项,为艺术团体和美育社团建设、高水平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校园文化环境品位提升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推进美育教育评价改革。完善艺术实践活动参与、课程学分考核、艺术特长展示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将学生日常表现纳入综合素质档案。加强美育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状态评估等工作,完善过程监测与效果反馈,形成持续改进的美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完善美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参与指导公共美育实践、开展艺术文化作品展演和美育教学改革及成果等方面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与评价、教师职称晋升工作体系,引导相关专业教师积极投身公共美育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美育工作督导制度。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十五条完善美育教育工作考核表彰机制。将校园美育环境建设、公共美育课程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等工作纳入相关单位考核指标,对担当作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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