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培训丨法学院党委举办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2024-06-29 11:51:08
南京大学 法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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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5月27日下午,法学院党委于鼓楼校区西南楼261室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针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学习与交流研讨。法学院党委委员、党政联席会成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院党委书记王丽娟主持。
会前,为保证学习效率,各位党政班子成员依据工作安排,细致对照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结构,认领了各自负责领学及交流的部分,为读书班的顺利开展做了充分准备。
王丽娟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条例》第一至第二十条。王丽娟结合修订前后《条例》内容的变化以及条文中有关概念的解释与辨析,对第一至二十条的释义逐一作了细致解读。在谈到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遵循的五项原则时,王丽娟强调,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实事求是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在事实认定、性质把握和处理分寸上求“实”求“是”,反对主观主义、本本主义和盲目情绪,不能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不能因为目的正当而规避程序、忽略手续,不计方法、不计后果。
院党委组织委员、院长彭岳领学《条例》第二十一至第四十条。彭岳分别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对照《条例》深入学习和扎实落实学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彭岳表示,开展学习教育,“守纪”是根本。必须把握好“约束”和“保护”的关系,把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一方面,要聚焦“六项纪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要树牢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把党员干部的干劲带起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在严格约束下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南大特质、时代特点、世界一流的“第一个南大”提供坚强保障。
院党委副书记马骏对于《条例》第五十七条新增的第一款作了解读,该款提醒了党员领导干部们要切实贯彻党中央的相关要求,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并且将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党委纪检委员刘勇谈到,《条例》第六十三条应结合第八十条理解,《条例》第八十条新增了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纪律审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治任务,其核心在于捍卫党的纪律的权威与尊严。当党员作为证人被组织问及相关情况时,应当坦诚、客观地陈述事实,严谨认真地履行作证的职责,从而共同捍卫纪律审查工作的神圣与庄严。党委宣传委员徐凌波则从《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社会现实回应的角度进行了解释,徐凌波列举了近期网络空间中党员违纪的几个典型案例,指出党员同志在网络空间也应当遵守《条例》中“六项纪律”的要求,时刻规范自身言行,这同时也是对党员实施全方位、全周期管理的与时俱进理念的体现。徐凌波还从法学专业的角度解读了“违反”和“违犯”用语的区别。其他与会人员也逐一分享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对党员同志的一次思想淬炼。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不仅是扎实落实学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的体现,同时也在法学院营造了知史爱党、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与学习氛围。“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法学院党委将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从而为加快建设“第一个南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王家骥
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针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进行深入学习与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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