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入党积极分子更加深入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4月8日12:30,轻工与纺织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四讲在中主阶梯301教室举行,本次培训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张春波教授主讲,题目为《恰当行使党员权利,坚决履行党员义务》,学院全体学员参加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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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波老师首先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进行了解释。所谓义务,就是个体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对于党员来说就是对党应尽的责任;所谓权利,就是指党章规定的党员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随后张春波详细地讲解了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在党员行使权力时,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每个党员都要珍惜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强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的统一,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最后张春波表示,党员要忠实地履行义务,也要正确地行使权利。他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忘入党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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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党课培训使学员们了解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能够坚决履行自己的义务,恰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相信在此次党课学习中,学员们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党性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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