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蜀支部党建工作保障制度
一、场所保障
支部按“七有”标准建设党员规范化活动室,并以开辟学习园地等形式推进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党员规范化活动室建设标准见附件9。
二、经费保障
支部活动经费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列入部门(单位)行政经费预算”规定执行,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支部活动正常开展。
附件9
支部规范化活动室建设标准
支部以提升支部规范化活动室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坚持“规范、节约、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支部规范化活动室的使用功能,把支部规范化活动室真正建成党员政治学习的中心、思想教育的阵地、传授知识的课堂、议事参政的场所、宣传机关文化的窗口,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坚持“七有”标准
(一)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一般活动室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并且在活动室门楣上粘贴“支部规范化活动室”标识牌。
(二)有党旗、誓词、党员权利义务和党费收缴情况等。
(三)有完备的活动设施。活动设施包括党员电教设备(如投影仪、多媒体播放设备、笔记本电脑)、桌椅等。
(四)有足够的学习资料。包括马克思主义论著、共产党宣言、党和国家领导人理论专著、党报党刊、中共党史、党员学习等影像资料。
(五)有活动计划、总结及记录资料。包括支部党员花名册、支部会议记录簿、结对共建支部活动记录簿,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簿等。
(六)有荣誉栏。用于摆放党组织和党员所获得的表彰、奖励等。
(七)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上墙布置标准
(-)上墙内容:
1、党旗(一般规格144cm×96cm);
2、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路线(分别在党旗左右两边);
3、人党暂词;
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党支部架构图;
6、党内有关制度;
7、党员照片及基本信息;
8、党支部活动情况照片;
9、具有党支部特色的内容。
(二)上墙规范:
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义务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权利、义务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悬挂在墙壁的两边。
三、开辟学习园地
支部在支部规范化活动室开辟了党员学习园地,以橱窗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情况,还张贴党员学习心得体会及学习成果,把学习园地打造成为党员集中学习的重要阵地。
四、阵地建设保证
完善支部规范化活动室设施,购置视频一体机。规范宣传栏,购置展示机、打造思想文化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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