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微”志愿│建立长效机制-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1-01-18 20:46:14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院

养老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养老志愿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养老项目)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院党委(学院党总支)要求,按照“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结合大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养老项目志愿者管理教育的基本依据之一,适用于参加养老项目的所有大学生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招募选拔山东中医药大学在校学生。原则上,养老项目不得与其他同类项目同时兼报。

第四条 志愿者招募工作由医院(学院)学生党支部统筹安排,学院学生会负责宣传发动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报名。学生党支部组织选拔后,由学生会组织志愿者完成注册。

第五条 已注册志愿者需参加集中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 志愿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可放弃服务。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期间,相关情况记入志愿服务档案。

第三章 志愿者培训

第八条 培训内容。养老项目志愿者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的宗旨理念、养老项目的有关规定、志愿服务必需的基本技能等。

第九条 培训方式。到岗服务前视情况集中安排统一培训。

第四章 志愿服务原则

第十条 自愿参加。自愿参加是养老项目志愿者工作的重要特征,也是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十一条 量力而行。志愿者根据养老项目方案,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讲究实效。要为社区老年人办实事,推进养老项目深入开展。

第十三条 持之以恒。养老项目要坚持长久,常抓不懈。要探索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在实践中使志愿服务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

第五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养老项目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医院(学院)组织的相关教育和培训;

2.寻求学生党支部帮助,协调解决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可中途退出养老项目;

4.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医院(学院)给予一定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路程公共交通工具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养老项目志愿者应承担以下义务: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3.完成医院(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养老项目的声誉和形象;

4.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由志愿者承担责任;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以养老项目志愿者组织的名义或用养老项目志愿者组织相关标志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志愿者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树立坚定的志愿服务信念,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十八条 坚持理论学习,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第十九条 关心集体,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服从统一调遣,确保准时、高效、有序地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二十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待人有礼;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内容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不可接收服务对象钱物和馈赠,不可接受吃请,不可私自向服务对象赠送食物和药品等。

第二十二条 不可单独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接触,需 2 人以上成组入户服务,其中至少有 1 名男生。

第二十三条 入户开展志愿服务时,要尽量在老人及家属视线范围内活动;不可陪伴老人出行;志愿服务结束后不要在社区或周边逗留,及时返校。

第七章 志愿者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职责划分。

学生党支部按照医院党委(学院党总支)的总体规划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养老项目;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科负责联络社区居委会,做好物资保障,协调志愿者与服务家庭配比,积极为志愿者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学生会负责志愿服务的宣传发动,志愿者报名资格审核,志愿服务档案整理,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行志愿者请销假制度。

1.志愿者要按时参加医院(学院)统一安排的相关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学生党支部请假。

2.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内累计服务不满 5 次的志愿者给予除名。

3.建立志愿者考勤月报制度。学生会要在每月 30 日前向学生党支部报告志愿者到岗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实行志愿服务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服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志愿服务队队长主持,全体志愿者参加。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知,讨论志愿服务队重要问题,布置、总结志愿服务队工作,组织志愿者交流。

2.志愿者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养老项目志愿者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在学生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要从关心志愿者、爱护志愿者的角度出发,改善服务条件,保护志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3.志愿者如发生治安、交通等事故,在场其他志愿者要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党支部,减少伤害和损失。凡因隐瞒事故、拖延上报等原因影响事故及时顺利调查及处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4.志愿者人身发生一般伤害后,学生党支部要及时报告医院(学院)分管领导,做好调查工作,妥善处理。

5.在服务过程中,志愿者未经批准单独行动或擅自离开服务地发生意外事故,或因不遵守纪律、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志愿者本人负责。

第八章 志愿者考核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指政治上坚定,思想上进步,道德上规范;能,指工作能力的发挥和提高;勤,指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绩,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取得了较好成绩。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考核标准

志愿者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次。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志愿服务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日常行为有损志愿者形象。

第三十条 每年度考核一次。由志愿者本人填写并提交《志愿服务鉴定表》,经学生党支部组织考核后,存入志愿服务档案。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颁发《志愿服务证》(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证明); 考核合格者,颁发《志愿服务证》;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志愿服务证》。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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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招募工作由医院(学院)学生党支部统筹安排。第四章 志愿服务原则 第十条 自愿参加。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