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系教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规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及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相关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为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上次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组织党员交流思想、学习党的相关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突出问题的党内生活制度,进行党性分析,检查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供保障。
第三条 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支部委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评议。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扩大非党员参加,提出批评和建议。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五条 工作要求和流程。
(1) 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明确主题。
(2)一般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方案。
提交方案之前需要召开一次支委会,确定问题、学习方案和整改方向。方案的内容包括:会议主题、开会时间地点、 如何组织学习、如何征求意见、如何谈心谈话、如何组织开会。
(3) 组织学习。针对主题广泛学习,需要有党员学习记录。
(4)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向上级党组织、支部党员、群众等征求,形成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5) 谈心谈话。
(6)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
(7) 开会。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进行对照检查 、党支部书记个人对照检查、党员对支部书记进行批评、 党员逐一自我批评以及每个人发言后党员对其开展批评。
(8) 会后小结。根据问题清单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员大会记录中要有相应体现。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第七条 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委办公室保存。评议内容包括:(1)党员在工作中是否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同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按期缴纳党费、积极过组织生活;(2)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3)党员在工作中表现是否积极,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八条 民主评议要评选出若干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作出组织处理。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需要党委组织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在会后及时请示。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信用管理系教师党支部
2017年9月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