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学习新修《教育法》体会节选(二)

2021-09-27 16:47:32 龚其淼 陈子珺 沈凯凯

我支部部分党员教师学习新修《教育法》体会:

龚其淼老师: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此次教育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修订的五个条款,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内容,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此次修改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健全了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反映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指导思想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强调了教育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地位和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定性意义。

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规范了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使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

将第七条修改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对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战略地位的最新定位,自觉转化为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

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着力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要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全面把握新修订的教育法对冒名顶替行为违法情形、处罚办法的规定,坚决依法打击冒名顶替入学行为,依法完善考试招生的制度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正义。

陈子珺老师: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更加明晰了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方向更加鲜明,深刻理解了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教育工作的政治属性、宗旨方向、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对标党的教育方针,作为一线教师坚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挖掘课程中的育人元素,将专业课以传授专业知识为主,思政育人元素有机融合,润物细无声,努力做好学生的“引路人”。

沈凯凯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在我国教育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和深远影响。通过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我深刻认识到,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重点,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培养出更多更好能够满足国家和时代需要的中医药人才。一是要坚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二是努力将人生教育寓于教学中。“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的目的在于立德树人、培根铸魂、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我们不仅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还要培养学生百折不挠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和良好品格。三是时刻树立法的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通过学习,我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朱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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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支部部分党员教师学习新修《教育法》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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