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12:23:34

教思政厅函〔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向深入,经研究,决定委托部分省(区、市)、高校和院(系)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思路

  坚持育人导向。推动各地各高校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教育有机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把我们的特色和优势有效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坚持把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目标指向,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着力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打通“三全育人”最后一公里,真正引导各地各高校把各项工作的重音和目标落在育人效果上,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成长诉求、时代发展要求、社会进步需求。

  三、试点类型

  分类型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层面的不同,划分为三种类型。

  1.“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委托部分省(区、市)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资源,通过完善育人体系、丰富育人内涵、扩展育人渠道、创新育人载体、改善育人环境、提升育人能力,建立健全“三全育人”长效机制,切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盲区、断点,构建宏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

  2.“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委托部分高校从学校层面,以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大育人”体系为基础,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音和目标落在育人成效上,推动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推动实现知识教育与价值塑造、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构建中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

  3.“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委托部分院(系)从院系层面,充分挖掘各项工作蕴含的育人元素和育人逻辑,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构建微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试点申请

  1. 征集试点意向。采取自愿申请方式,面向各地各高校征集试点意向。有试点意向单位需按照中央31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交试点申请。

  2. 试点申请方式。有试点意向单位需填写《“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附件2)。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可申请试点区,同时负责组织本地区地方高校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的申请遴选工作。本地区地方高校30所以下的限报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各1个,31—70所的限报各2个,超过70所的限报各3个。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可申请试点高校,同时负责组织本校试点院(系)的申请遴选工作,每校限报1个试点院(系)。

  3. 试点单位遴选。按照“重点突破、标准引领、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从工作基础、能力意向、条件保障等角度,通过专家论证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一批委托开展试点工作单位。

  4. 工作进度安排。各试点申请单位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及有关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刻录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6月下旬组织专家论证、实地考察。7月上旬公示试点单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卢丽君 010-66096670 王 磊 010-66096328

  电子邮箱:szc@moe.edu.cn

  附件:1.“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

     2.“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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