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82人,候补中央委员128人。有关负责同志54人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四届三中全会会场
《决定》共五十条,分十个部分: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五、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七、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八、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九、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决定》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决定》所勾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决定》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也借鉴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回答了改革实践中提出的许多重大问题,在理论和政策上都有新的突破,思想性和指导性都很强,是继续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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