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2024-01-29 20:14:51 朱志轩

12月11日,智数院学工党支部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读书会活动,此次读书会以学习宪法主题读书会,由我院关工委副主任胡利胜老师和大家一起交流分享。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宪法日的设立,既是对宪法的历史地位的肯定,也是对宪法精神的弘扬和传承。胡利胜老师从宪法日设立的背景、意义、重要指示以及如何弘扬宪法精神这四个方面给同学们进行了讲解。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党的领导与法治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把宪法精神融入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做到言行一致,自觉践行宪法精神。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党的领导与法治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把宪法精神融入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做到言行一致,自觉践行宪法精神。


责任编辑:段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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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数院学工党支部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读书会活动,此次读书会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由我院关工委副主任胡利胜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