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锋和骨干,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关键。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党支部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支部学生党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纪律方面(20分)、思想政治方面(15分)、学习方面(15分)、党内活动(20分)、民主评议(15分)、学生工作(15分)、附加分。
二、考核项目
(一)纪律方面(满分为20分)
1、校纪校规(5分)
基本要求:学生党员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社会道德。
对于学生党员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在处理违纪行为时,应参照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扣除相应考评分:
(1)系级通报批评处分对应扣除考评分1分/人次
(2)院级通报批评处分对应扣除考评分2分/人次;
(3)校级通报批评处分对应扣除考评分3分/人次;
(4)对违反校规校纪或违反相应法律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纪行为,将直接提交学院党委进行处理,实行一票否决。
2、会议活动考勤(10分)。
基本要求:学生党员应按时参与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线上、线下),不能按时参加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假手续,认真正确填写请假条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同时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备案。
按时参加会议全勤者得10分满分,
在支部参加会议出现迟到、早退或请假者扣考评分2分/人次,
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的活动者(无请假条备案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或擅离职守者,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考评分4分/人次,两次无故旷到者取消支部内一切评优资格。
3、组织建设(5分)
基本要求:学生党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支部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未及时按要求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学习与活动任务者,扣除考评分2分/人次
(二)思想政治方面(满分为15分)
1、思想信念(5分)
基本要求:学生党员应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关心时事政治,对时事动态有正确认识;
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思想与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对于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一票否决。
2、教育培训(5分)
基本要求:学生党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以党支部具体安排为准,对于未按时参与培训的党员,应扣除考核分0.5分/1学时。实际参加学习情况以党组织签到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为准。
3、思想汇报(5分)
基本要求:每学期自觉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动态,提交思想汇报。每个党员都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最新个人思想动态,提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上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预备党员每半年至少提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一篇未交者扣3分,迟交者扣1分。
(2)正式党员每半年至少提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一篇未交者扣5分,迟交者扣2分。
(三)学习方面(满分为15分)
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1、基本要求
(1)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会议和培训,无特殊情况不缺席,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党支部规定的学习任务,应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2)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应当保持在本专业的50%之内,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考核细则
(1)每学期学习成绩以及综测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到低加分,一学期(按两季度计算)专业成绩列年级前20%(含20%)者,得15分;一学期成绩列年级前20%-40% (含40%)者,得12分;列年级前60%(含60%)者,得10分;其余均得8分。单科不及格者扣除考核分2分/门。
(2)学习强国、灯塔大课堂每周/月大于等于两次未学者,扣除2分/次。
(3)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者(含荣誉称号、获奖证书等),给予1分/次的加分。
(4)对于积极参加党支部理论学习、党课教育、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的行为,应综合考虑参与时长与活动难易度,酌情给予不超过3分的加分以示鼓励。
(四)党内活动(满分为20分)
1、基本要求:学生党员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按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发言为支部发展、学生工作献计献策。
2、考核细则
(1)无故缺席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的人员,扣除考核分1分/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一票否决。
(2)参加党组织活动表现不积极者,酌情扣除考核分1-3分/次,多次表现不积极者应对该党员进行约谈及思想教育。
(3)党员必须定期主动交纳党费(每月上缴一次),一次漏交或迟交者给予口头警告,经提醒后仍不主动缴纳党费的党员扣除考核分1分/次。
(五)民主评议(满分为15分)
1、基本要求
(1)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应当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人人平等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对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民主评议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充分发挥班级集体、党支部的监督指导作用。
2、考核细则
(1)自我鉴定(5分)。每名党员应在学期末写出书面总结进行自我鉴定并上交给党支部进行查验,以作为后续小组评议和群众评议的依据。
(2)群众评议(5分)。此项评议由党支部、分团委组织党员所在团支部同学按党员的标准以座谈形式对其进行评议,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在考评中加8分、6分、4分、2分。
(3)小组评议(5分)。由党支部评议小组组长组织组内成员民主为党员进行评定,确定优、良、中、稍差、差四个等级,分别加考核分5分、4分、3分、2分、1分。
(六)学生工作(满分为15分)
1、基本要求:
(1)学生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同学利益放在首位,工作成绩突出起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普通学生的服务工作。
(2)努力营造周围和谐氛围,与老师和同学关系融洽和睦。
(3)对于班级工作要主动担当,帮扶困难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考核细则
对于积极投入学生工作的党员,应予以相应的考评分以资鼓励。
(1)担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10分/学年。
(2)担任党支部委员,8分/学年。
(3)担任学生会部长、校级协会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8分/学年。
(4)担任学生会副部长、院级协会会长以及副会长,6分/学年。
(5)担任班级其他班委、以及各种学生组织干事,4分/学年。
(6)担任多项职务者可累计加分,15分计满为止。
(七)附加分
1、参加国家、省、校、院竞赛活动,获奖者(须出示网站认定、获奖证书、评议文件等相关有效证明),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次。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2分/次。
3、为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有书面材料)并被采纳者加1分/次。
4、在联系重点培养对象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帮助重点培养对象,经各方面反馈核实后,视情形加1-3分。
5、在“互帮互学”等党支部活动中,有显著成绩者,酌情加1-2分。
6、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义务献血、捐款等),积极参加三下乡、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者,酌情加分1-3分/次。
7、主动向党组织检举、揭发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加5分/次。
三、测试标准
1、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为优秀,优秀者作为党支部年度评优的候选人,总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对不合格的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2、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即认定其为不合格:
(1)一学期内所在寝室四次考评为不合格寝室者。
(2)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受到校内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细则说明
总评成绩将作为党员评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主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党支部研究后另行处理。
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食品检验与统计学生党支部
2020年5月20日
附件: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食品检验与统计学生党支部
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打分表
姓名: 专业: 班级: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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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20) |
校规校纪(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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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考勤(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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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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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15) |
思想信念(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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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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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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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15)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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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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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活动(20) |
活动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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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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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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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15) |
群众评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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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评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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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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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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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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