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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武汉东湖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3-04-04 10:54: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武汉东湖学院)(以下简称思创中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工作质量提升,依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武汉东湖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合规。经费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预算申报、经费支出、绩效管理和决算审计等各环节公正、透明,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及武汉东湖学院有关规定

(二)专款专用。经费属于教育部思政专项经费(研究项目资金),武汉东湖学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紧紧围绕研究咨询、协作、交流等重点任务,确保专款专用。

(三)注重绩效。根据思创中心职能合理制定各阶段预算,结合工作任务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武汉东湖学院思创中心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思创中心负责人要确保资金使用具有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思创中心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根据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按照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具体项目、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注重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第五条 预算经费来源为教育部专项拨款、承建单位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工作交流、资料建设、数据库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等

第六条 武汉东湖学院作为承建单位,应将思创中心经费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统一编报。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经费按照“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武汉东湖学院有关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合理合规使用。

第八条 经费支出范围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21〕10号的相关要求和武汉东湖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协同协作、工作交流及思创中心发展所必须的软硬件建设等,具体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思创中心年度专项研究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中期检查前,项目负责人可列支项目经费的60%,项目结题检查通过后可列支剩余款项。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条 武汉东湖学院将经费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据实统一编报。

第十一条 4年一个建设周期2年进行中期检查在相应管理阶段结束时,需按要求将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项目决算资金收支明细账与总结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

第十二条 使教育部向思创中心专项拨款的建设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年度终了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在相应阶段做好教育部定期重点绩效评价的筹备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武汉东湖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武汉东湖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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