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学校召开武汉大学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体在校校领导、校长助理出席会议,党群部门、部分行政部门和部分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校党委书记黄泰岩主持会议并作读书班小结讲话。教育部驻校党建工作联络员黄永林全程参加学习活动。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斌雄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制度的新发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为题作学习辅导讲解。
校党委书记黄泰岩领学了《条例》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他在谈学习体会时指出,《条例》总则第一章共6条,明确了《条例》的制定依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纪律处分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在《条例》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新修订的《条例》相比2018年版的《条例》,第一章6条中有5条进行了16处修订,其中第2条新增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第3条将“四个自信”“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纳入其中。这些新变化的目的,就是及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校长张平文领学了《条例》总则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结合《条例》的学习与运用,他谈到,一要提高站位。《条例》就是规矩,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谋划工作,确保自己的言行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二要加强学习。通过读书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政治三力”,在各种诱惑面前能够守住底线。三要严肃执纪。通过严肃执纪,有效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严肃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沈壮海领学了《条例》总则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他表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意义。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根本的屏障,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治本之策。回顾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人民书写一个又一个恢弘的篇章,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要深刻认识到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始终对党纪抱以敬畏之心,认真将党纪要求贯穿到自身行为的各个方面。
黄泰岩在小结讲话时强调: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党纪学习。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营造良好校园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要主动对标对表。全校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第二,把握目标要求,提升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条例》一条一条学习查摆。要抓住学习重点。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学习重点聚焦到《条例》上来。要掌握学习方法。校、院两级党委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第三,注重统筹兼顾,深入推进学习成果转化和运用。要坚持学用结合。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学校2024年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各项措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要务求实绩实效。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检验党纪学习成效。要赋能中心工作。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的重要回信精神衔接起来,与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等重大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