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举行集中学习研讨交流
5月27日下午,学院召开法学院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章至第三编 附则部分。全体院领导、内设机构主任参加学习,党委书记李霄鹍主持会议。
副院长吴育生领读《条例》第七章,他表示,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
行政党支部书记安丰雷领读《条例》第八章第九十四条至第一百零七条。他表示,第八章针对党员干部不当使用权力的各种行为以及因为职权产生的影响力被不当利用的情况、党员的不当应对,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既有概括性的规定,同时列出了一些典型性的违纪行为。通过学习,他表示,领悟到加强纪法教育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远意义,以及对党员个人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的警示和保障作用,《条例》引领党员不忘初心,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建功立业,创造价值。
纪委委员廖奕领读《条例》第八章第一百零八条至一百二十一条。他表示,党的廉洁纪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有了重大发展和变化,不仅涉及党员个人的纪律要求和政治修养,而且重点补强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利益相关方。同时,制度规范与治党实践更加契合,在科学性和实效力上均有显著提升。党员和党组织要严格对标廉洁纪律规范,自律自重,严守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委书记李霄鹍领读《条例》第九章,他表示,本章主要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详细规定,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护群众利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对群众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当深刻学习领会这些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符合党的纪律要求。
副书记邬明建领读《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三十条至一百四十条,他表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此次修订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
纪委书记项焱领读《条例》第十章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九条,她表示,工作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公共职责”,《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工作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推动监督执纪更加精准、规范,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胡伟领读《条例》第十一章至第三编附则,他表示,这部分主要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是党的性质的必然要求,体现的是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李霄鹍总结表示,本次学习大家都做了很好的发言,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到生活纪律,既有宏观综述又有具体条款,党员干部学习不仅要集中学习,更要日常勤翻看,时刻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政治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