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在维护国家主权与根本利益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将中国智慧贡献于人类文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规则体系的重大战略判断。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即是这一理念和经验在法治领域的体现。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社会经济发展和地缘政治安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要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就要坚定不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定方向,是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国际经贸争端的必要保障,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定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统筹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推进国际法治领域合作。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抓紧国内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不是相互割裂,而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国内治理是国际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国际治理是国内治理的延伸和保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要提高我国依据国际法参与国际治理的能力,尤其是要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要积极参与制定海洋、极地、网络、外空、核安全、反腐败、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切实反映国际格局的变化,特别是要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要旗帜鲜明地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发展权益;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尽快建设一支精通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既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又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兼具国内与涉外法律知识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新时代法治人才要能在国际舞台上维护国家利益,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为我国参与国际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变化提出来的,是塑造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不仅是中国自身发展需要,而且将更好造福各国人民。”中国坚定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这就需要在诸多关键领域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借鉴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规则体系,推动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典型案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指导思想要求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因此,在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要与新加坡、迪拜等国外自由贸易港进行竞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分步骤、分阶段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形成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近年来,我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进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这表明我国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过程,就是不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
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预防与解决国际经贸争端的必要保障
随着世界格局加速演变,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少数发达国家借机挑起国际经贸争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以牺牲多边贸易体制为代价维护一己私利。我国始终坚持以开放、协商、合作、共赢的理念,通过构建完善的涉外法治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投资和贸易体制改革,以有效预防和解决国际经贸争端。
国际经贸争端的性质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际经贸争端不仅涉及国际法问题,还涉及国内法问题。国际法律斗争离不开国内法的运用,国内法治建设必须要把国际法纳入考量。例如,世贸组织规则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但世贸组织规则中争议较大、博弈激烈的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议题,就与宪法、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等国内法密不可分。只有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互相借鉴、协同发展、协调运用,才能更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维护国家利益,才能灵活运用国内外法律规则开展博弈、推动合作、促进交往、凝聚共识。
国际经贸争端的预防和解决要求综合运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随着跨境商事活动日益增多,国际经贸争端的有效预防与解决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球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发起设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建立健全国际经贸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是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涉外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促进了不同国际商事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之间的互动与融合,为国际经贸争端预防和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变革大调整,迫切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国内法治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重要基石,涉外法治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关键保障,只有统筹协调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才能在波谲云诡的国际局势中站稳脚跟、维护国家重大利益,才能在全球性挑战下迎难而上、促进国际规则的完善和发展,才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提高中国话语权,从而有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60多年前,我们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受到各方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被载入联合国一系列决议。”全球治理变革表面上是国际舞台的合作较量,实质上是国家之间的制度博弈,是各国竞相把自己的国内制度输出为国际规则的尝试,是各国以国内法为基础进行妥协调和的结果。这就需要我们务必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我国国情为立足点,以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为出发点,在完善国内规则的同时,积极参与构建国际规则,提出受国际社会欢迎的中国方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近期中国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主权国家间各种利益冲突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取得的成就备受瞩目,我们有条件、有必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开放包容理念,加强与各国在法治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国际法治发展。在参与国际治理变革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各国法律制度,才能知晓其他国家会不会支持一项国际议程或规则,才能最大程度地预判制定什么规则可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国际合作,设置什么议程可以受到国际社会最广泛的欢迎,提出什么倡议能够团结绝大多数的力量。在各国千差万别、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体系中找到最大公约数、扩大合作面,引导各方形成共识,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国际规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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