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是一个亘古存在的政治话题。二者的关系处理得好,国家就能长治久安、繁荣发展;处理得不好,国家要么陷入内乱甚至分裂,要么失去活力乃至衰退。
我国古代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总体上是中央集权占主导。历史上几次大分裂时期,都与地方势力过大有关。元明清的统治者吸取了历史教训,通过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确保了延续千年的大一统格局。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在明清时期达到了顶峰,极大遏制了地方的自主性,社会上出现的新兴生产力因素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封建的腐朽统治又延续了好几百年,成为近代以后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我国封建王朝兴衰成败的历史来看,在“家天下”的统治框架内,无论王朝如何更替,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都是“零和博弈”的对立关系,是永远无法解开的死结。
社会主义中国建立后,我们党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代行人民的权力、代表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而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但我国是一个大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一个省比有的国家还大,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怎么做到既能保证号令统一又能调动地方积极性,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面临的重大课题。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作为国家治理的头等大事,既注重维护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威,又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使两个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的历史高度,从制度层面对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关系作出刚性要求,努力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落实好全会精神,必须科学把握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本位主义,形成上下一条心、合力办大事的生动活泼局面。
在事权划分上,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同时,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形成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
在财权分配上,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分税制原则,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为各级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财力保障。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同志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从那天起,人民政府秉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一路走来,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和无愧于时代的业绩,深深践行了“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公仆情怀和使命担当。
(摘自《中国制度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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