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道路坚定走

2021-11-10 17:12:05

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法律在定国安邦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历史、文化、地域、习俗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世界上形成了不同的法系。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华系、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等。当苏联、中国等一批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后,形成了社会主义法系与资本主义法系两大阵营。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属性。与资本主义法治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制衡等理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由于指导思想、经济基础、组织原则、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差别,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法治模式。

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还必须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相适应。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具体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国情,内外兼收,在实践中探索开辟的崭新法治道路。

植根实践,艰辛探索。“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正确的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凭空想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很多法治原则和成果,都来源于实践的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又比如,近年来我国出台电子商务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就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说,这条道路是70多年来法治建设实践和经验的集中反映,是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国法治道路从无到有,是从一片荒芜中走出来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的法治成果十分必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司法机关的设置,以及宪法、婚姻法、土地法、刑法等主要法律的制定,都是借鉴苏联的做法,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搭建起了法制框架。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活动大大拓展,我们也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经济和其他领域的法治经验,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治保障。正是撷他国法治之精粹,才使我国法治建设获得源源不断的智慧和启迪。

树高千尺,根深沃土。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虽然人治的根子非常深厚,但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韩非子的一句名言流传至今:“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秦朝统一中国后,制定的法律规范已涉及立法、行政、民事等诸多方面,可谓“秦皆有法式”;汉唐时期,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尤其是《唐律疏议》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周边国家效仿的典范。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的宝贵资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厚滋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我们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充分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同时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形成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道路千万条,管用第一条。纵观古今中外,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在法治问题上不存在最优模式,也不存在标准版本,只有适合自己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摘自《中国制度面对面》)



责任编辑:王璐璐 杨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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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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