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生命科学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

2021-01-18 17:59:41

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对工作人员具有深远的影响。但实验室中潜伏着许多危险因素,稍有疏忽,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进而影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所以,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实验室安全主题培训的通知》要求,在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到来之际,我院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工作,组织各重点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相关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观看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展板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大家的忧患防患意识。

我院部分实验室安全培训情况

这些实验室都要求实验试剂按照要求分类管理,因此实验试剂分类原则以及特殊标志需要我们掌握。

化学药品、试剂的贮存:

1. 化学药品、试剂贮存环境应通风、干燥,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

2. 酸液、碱液分开存放。

3. 固体、液体化学品分开存放。

4. 有毒、有害化学品单独存放。

5. 不常用的化学品、试剂单独存放。

6. 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并有明确规范的标识,较贵的特纯试剂等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开,妥善存放。

7. 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存放化学试剂的数量不应超过三个月使用的量。

8. 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化学品安全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9.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成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

10.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

11.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险。

12.贮存的化学药品、试剂应经常检验,查看包装是否完好,防止化学药品的跑、冒、滴、漏,对于密封不良的,用棉纱、等有效密封,并优先使用。

安全标识记心中:

大多数实验室中都存放有易燃易爆试剂甲醇、乙醇等,消防安全也是我们必须了解的。

实验室应对火灾措施:

1. 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于珍贵图书、档案、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带电电器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 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了解消防安全标识,在火灾发生时为我们指明生命的路

生物安全操作准则:

1. 所有样品、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 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碎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 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替换。

7. 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务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8.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9.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10.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白大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 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1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佩戴护目镜,面罩或其他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 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 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贴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指导老师:常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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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月——生命科学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我院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工作。操作时均应戴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