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顺利举办《宪法》(修正案)学习研讨会

2021-01-18 21:44:38

322日下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于学院党员活动室召开《宪法》(修正案)学习研讨会。研讨会由西藏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高大洪主持,出席研讨会的有西藏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张兴堂同志,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党委书记罗布同志,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达娃央宗同志,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及学院研究生、本科生代表,各支部代表共计三十余人,支部书记周宏,组织委员张兆沛代表本支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伊始,高大洪院长首先充分肯定 了本次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历史价值和指导地位。高院强调:“本次宪法修改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求,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创举,是具有中国特色宪政制度的一次伟大革命。宪法修改关乎国计民生,宪法的与时俱进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作为法学人,我们应该贯彻落实新宪法的原则、宗旨,多去研究新宪法中的新内容。结合实际,发现问题,指导实践。”其后,经高大洪院长倡议,与会代表就宪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展开讨论。次仁片多教授首先发言,片多教授结合自身研究方向,目光对准宪法修改条文中提到的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文明建设等具体问题,指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不走外国老路,既要经济发展,也不牺牲生态环境。片多教授结合西藏实际,提议是否可以建设环喜马拉雅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圈,为西藏生态文明保护增加一道有力屏障。接着,柳杨副教授又针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一词首次入宪做了阐释,柳杨副教授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这一提法首次入宪,是贯彻落实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举措,是各民族对中华民族认同感的真实反映。这对国家反分裂工作的开展,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之后,巴桑旺堆副教授又着重强调了宪法修改中关于国家监察体制的内容。本次宪法修改在国家机构体系设置中提出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一节,使得国家体制由原来的“一府两院”改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国家体制的修改促进了国家机构的整体办事效率提升,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更好地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在各位代表的畅所欲言之后,张兴堂副校长和罗布书记分别做了总结发言。罗布书记高度评价本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历史影响,提出法学教师要自觉承担使命,把宪法修改的新内容应用到科研、教学中去。指导实践,反馈问题,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添砖加瓦。张兴堂副校长指出,国家长治久安基础在于宪法,作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学习钻研新宪法,把握新宪法原则,做好研究,形成理论,传播推广宪法精神。

本次宪法修改,是新中国成立82宪法修订以来宪法修改中最为重要的一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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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宪法修改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求。目光对准宪法修改条文中提到的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文明建设等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