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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5月19日下午,扬才先锋党支部于翔安校区坤銮楼召开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研讨,第五期、第六期“扬才班”学员和指导老师参加。扬才先锋党支部书记董书捷主持会议。
敲响党纪“思想钟”
为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本次集中学习研讨采用逐章逐条学《条例》的方式开展,加深支部党员对《条例》的理解把握,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首先,由董书捷领学《条例》“总则”部分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董书捷详细解读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地位,并结合党史生动阐明了《条例》的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她强调,《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董书捷呼吁在场学员,作为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及学生党员,要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始终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做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
随后,扬才先锋党支部纪检委员刘思明领学《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刘思明结合具体案例,对《条例》中提到的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进行解读,让大家更直观认识到什么是党的纪律。他督促大家要牢记边界,守住底线,不断提高纪律意识,切实增强纪律定力。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研讨,支部成员们进一步领会了《条例》的主旨要义。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本次集中学习研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遵纪守纪自觉,自觉增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纪律,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今后,扬才先锋党支部将持续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采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新旧对比学等方式,带领支部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内涵,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学有质量、学出时效。
入脑入心“见真章”
林成康
第六期“扬才班”学员
法学院
2023级硕士生
“总则”部分是党内法规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深入学习“总则”部分,有助于我们把握条文的重点,加深对整本《条例》的学习理解。我重点关注了“总则”部分新增的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这一条款细化了对党员不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深入细致地考量了党员、干部行为的主客观因素,区分党员故意的过错行为和因客观原因采取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惩治与教育并重的方针,鼓舞广大党员干部勇于干事创业。《条例》不仅是纪律规矩,也是方向引导。作为党支部书记,我要更加积极主动、勇于创新,将在“扬才班”学到的先进经验做法带回支部,融合专业特色、紧抓育人要求,有创新地开展活动,将学生党支部建设成更加坚强的战斗堡垒。
陈佳樱
第五期“扬才班”学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2级硕士生
《条例》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条例》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分类,并对相应的处分措施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党对党员行为的严格要求。作为青年党员,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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