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说到底,发展尤其是高质量发展才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凤凰涅槃的过程,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新发展格局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条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就是要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增强我们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不被迟滞甚至中断,以新发展格局更好地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方向和关键举措
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关键举措。它们分别是:
一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体经济是大国的根基,经济不能脱实向虚。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五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放是通往未来的必由之路。”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
三、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观带给经济法学研究的启示
一是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再思考。经济法是关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核心的问题是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发挥政府在经济中的调节和补充作用。因此,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经济法无疑是极具代表性的重要角色,应当发挥关键性的作用。这些重要制度包括,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协调机制、如何发挥产业法在推动产业更新和提升竞争力方面发挥引导、促进和协调作用。
二是竞争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宪法”地位的凸显。竞争是市场活力的表现,公平竞争是有序竞争的基本条件,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方面,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财税法和金融法的作用急需发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这为财税法学、金融法学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新课题。总之,经济法学人任重道远,经济法学术发展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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