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党支部郑志峰副教授获2023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
2023-10-07 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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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发布了2023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奖通知,经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审,我院郑志峰副教授专著《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获奖。
“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是我国民商法领域奖掖青年民商法学者的标志性奖项之一。旨在奖励在民商法学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公开出版或发表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民商法学学术作品的青年学者。
本书是目前国内首本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探讨的著作,系统论述了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法律地位、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责任保险、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属与利用等私法问题。
理论与实践并重
聚焦理论探讨 关注行业发展 推动产业落地
本土与国际并重
梳理法律政策 立足本土现状 融合国际视野
法律与伦理并重
应对私法挑战 厘清伦理困境 构建规则体系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元宇宙等数字化技术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正在重塑现有的法律秩序,正在催生一系列新的法律关系,推动了中国法治的数字化转型,重塑了数字赋能的法治能力和法治体系。中国法治进入了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立法等主题,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捧。数字法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又一创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探索。
数字法治面向数字赋能所带来的新问题,包括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和数字人身份之问,个人信息权、数据权、算法权等新兴权利保护,智慧司法、智慧检务的法律限度等。为此,国内外掀起了数字法学研究的热潮,而自动驾驶汽车就是其中备受瞩目的技术应用,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可以大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城市功能设计等,受到产业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从实践来看,近年来,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驶入“快车道”,全无人自动驾驶出租车已在重庆、武汉等多个城市亮相,离大规模商业化落地仅一步之遥。与此同时,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现行法律秩序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如何配套相关的法律规则来确保技术安全应用至关重要。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才俊郑志峰教授,对于数字技术和数字法治具有高度的学术敏感性,近年来一直辛勤耕耘在这一新兴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高质量研究成果。在目前数字法学日益兴盛的背景下,郑志峰教授新著《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的出版,可谓正当其时,相信一定会引发各界对于自动驾驶汽车更多有益的讨论。虽然作者强调是以私法为视角,但书中探讨的许多问题已然超出了私法的范畴,如法律人格、数据治理、隐私保护,甚至都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法律、伦理、技术、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综合性课题,值得广泛关注。此外,自动驾驶汽车是数字技术的典型应用场景,本书也可以为数字法治提供一个良好的观察样本。
是为序。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摘自《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推荐序)
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概述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与价值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历史发展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社会价值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与分级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级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
一、法律挑战的原因剖析
二、私法挑战的类型梳理
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全球考察
第一节 中 国
一、中央层面
二、地方层面
第二节 国际层面
第三节 美 国
一、联邦层面
二、各州层面
第四节 欧 洲
一、欧盟层面
二、英国
三、德国
第五节 亚洲其他地区
一、日本
二、韩国
三、新加坡
第六节 小 结
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挑战
一、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热点事件
二、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立法尝试
第二节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学术观点的归纳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第三节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分析框架的透析
一、三叉戟模式
二、四段论模式
第四节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制度反思
一、理性要素是法律主体的本质吗?
二、人物两分可以非此即彼吗?
三、权利义务的承担需要一个前提吗?
第五节 小 结
第四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挑战
一、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频发
二、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规范现状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症结与前提
一、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共识与分歧
二、讨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立法论展开
一、立法论的存在空间
二、立法论的方案设想
三、立法论的规则展开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解释论展开
一、解释论的必要性
二、解释论的方案设想
三、解释论的规则展开
第五节 小 结
第五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责任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重要性
一、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属性的界定
二、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重要位置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承担难题
一、产品缺陷认定的关键地位
二、产品缺陷认定的技术困境
三、产品缺陷认定的法律困境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可能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具体认定
一、理性算法标准的适用
二、缺陷认定的辅助规则
第五节 小 结
第六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意义
一、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二、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的可行性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保险挑战
一、自动驾驶汽车是否会终结汽车保险行业
二、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现有保险制度的挑战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革新的域外观察
一、美国
二、欧盟
三、英国
四、德国
五、韩国
六、小结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的本土构建
一、交强险制度的改造
二、机动车商业险的更新
三、产品责任险的引入
四、配套制度
第七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危机
一、更强大的收集能力
二、更强悍的处理能力
三、更复杂的数据流转
四、更广泛的侵害对象
五、更严重的侵害结果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比较考察
一、美国法的考察
二、欧洲法的考察
三、行业组织的努力
四、中国法的考察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应对
一、合理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
二、告知同意规则的具体适用
三、注重敏感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应对
一、隐私设计理论的引入
二、隐私设计理论的展开
三、重视隐私增强技术
第八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数据权属与利用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数据价值
一、汽车数据的生产要素意义
二、汽车数据的生产要素难题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数据权属
一、汽车数据权属的范畴分析
二、汽车数据权属的场景分析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数据利用
一、汽车数据的功能利用
二、汽车数据的商业利用
三、汽车数据的公共利用
结 语
后 记
责任编辑:程依
民法党支部郑志峰副教授获2023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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