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支部由支部副书记候振带领大家积极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学习:
1.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3.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7.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个方面?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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