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交纳基数
凡机电一体化技术教研室党支部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我支部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以学院缴纳党费技基数计算方法为准)。
(二)交纳标准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党费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总额为党费基数。5000 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5000元以上按1%交纳。
3.在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核实,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交纳方式
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 纳党费。
3.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执行新工资标准的当月起,按新工资标准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机电一体化技术教研室党支部每月末将党费汇总后上交所属党总支 ;各党总支每季度末月的 15日前将党费交到组织人事处,同时报送《党费收缴明细表》的电子和纸质版。
5.党员除按标准交纳党费外,本人也可自愿多交,数额不限。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总支应及时批评教育 ;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一)党费由组织人事处代学院党委统一管理。
(二)党费单独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的归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费存入上级规定的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四)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以提 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组织人事处每年公布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接受全体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六)各党总支每年需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七)组织人事处每季度核对一次党费账目;每半年检查一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八)组织人事处在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学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
三、党费使用
(一)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 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 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各支部党员活动经 费 ;(4)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 工作者 ;(5)组织党员参观学习 ;(6)看望、慰问离休老干部,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组织人事处按规定将所收党费数额的 65% 上交到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委,20% 用于各党总支开展活动,15% 的留存部分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使用。
(四)党费使用要严格票据管理,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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