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为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的现有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向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向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具体如下:
(一)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主要内容:
1.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与建议;
2.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
3.对上级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处置重大事故、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情况、问题和建议;
5.值得重视的党内思想倾向、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6.下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二)党员向党组织反映的主要内容:
1.反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意见和要求;
2.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揭发检举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违法违纪等方面的事实情况;
4.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向党的上级织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5.党员认为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三、畅通党内情况反映形式及渠道、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
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一)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一般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
(二)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反映的形式。受理口头反映的党组织,应明确专人进行记录。
(三)一般问题应坚持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直至向中央反映。
四、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
五、保障党内问题反映的真实性、合法性
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受党纪国法的保护。 反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向有关党组织反映,或者在反映的情况中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党组织或党员阻挠、干扰反映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
(三)有关党组织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情况反映规定的行为。
六、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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