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广大党员干部不能掉以轻心。
提醒:这8种饭局去不得
1. 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 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为防误陷“饭局门”应事先“三问”
一问:谁买单
“公款买单”是大忌,第一问就是问清“谁买单”。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使本可轻松愉快的私人聚会变了味。另外,也要谨防聚会中的“不速之客”来买单。
二问:和谁吃
拒绝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第二问就该问清“和谁吃”。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然,不涉及公款、不涉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此列。
三问:在哪吃
“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挺敏感,第三问就要问清“在哪吃”。其中一个敏感的地方自然是“会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还有一个敏感的场所是“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这些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除了工作需要以外
少出去应酬
多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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