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全院师生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激发师生对祖国、对人民、对党的深厚感情,做新时代的奋斗者、担当者。
欢迎浙财大财税学院学生第四党支部林温达同学为我们诵读《漫讲廉政》之心存侥幸。
头上一顶乌纱帽,利用职务分钞票。正风反腐岂胡闹,逃避掩盖真可笑。
重要讲话
领导干部要把践行“三严三实”贯穿于全部工作生活中,养成一种习惯、化为一种境界。要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追求健康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8年1月5日)
案例
2017年9月1日,云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杜敏受贿案在楚雄州中院开庭审理。楚雄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敏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云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贿送的人民币1111.3375元、1万美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杜敏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2012年至2016年间,赵某某以“分红”名义先后6次送给杜敏680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后将1000万元交给老板钟某帮其理财。2011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钟某先后向杜敏支付理财利息共计84万元。2014年11月,钟某按照杜敏的安排,将900万元“借给”杜敏儿子杜某为法人的深圳某公司。
2009年11月至2014年5月,杜敏的儿子杜某、妻子鄢某某在昆明、上海成立3个公司;2014年5月,杜某出资300万元,占有深圳市某公司20%股份,并担任公司法人。2010年8月,杜敏与老板赵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西藏拉萨注册成立了一公司,注册本金为585万元,其中,杜敏出资50万元,由赵某某代为持股。上述事实,直至案发,杜敏从未向组织报告。
杜敏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昆明市政法委书记、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中秋、春节等时机,大肆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共计143.44万元。面对送礼之人,杜敏从心慌到不慌、从不自然到顺其自然,到后来几乎是来者不拒,表面上客气一下,就心安理得地如数“笑纳”。在送礼金的人员中,有27人为他在公安系统的下属。
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中央和省委、省纪委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杜敏还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继续收受礼金16万元,完全丧失了党性。
2015年,云南省纪委对杜敏进行谈话,敦促其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杜敏却矢口否认自己存在违纪问题。更为恶劣的是,当他预感到组织可能会对其展开调查时,与相关人员统一口径、伪造合同和相关凭证,掩盖违纪行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杜敏违规参加某大学EMBA培训,云南某老板张某为感谢杜敏帮其协调事情,代社敏支付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用共14.3万元。为逃避组织调查,杜敏召集其弟和张某商量对策、统一口径。经3人商定,由杜敏儿子杜某送一批酒水给张某,把送酒水的日期提前,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掩盖杜敏受贿14.3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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