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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报制度
2023-03-20 15:56:05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浙江树人学院)简报制度


为全面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浙江树人学院)(以下简称浙江树人学院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培育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保障核心工作和首要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并及时将工作上报给教育部、承建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特制定浙江树人学院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简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简报报送工作由各研究分中心负责收集信息上报中心办公室编报老师,编报老师按时保质做好编报工作,副组长统一组织协调工作,由组长最终审核后上报。

第二条 简报分为工作简报和成果简报,工作简报每月报送一次,成果简报每学期报送一次。

第三条 工作简报:各分中心汇总后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成果、存在问题等简介分析、整理并报送给编报老师。

第四条 成果简报:各分中心汇总后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给编报老师。

第五条 工作简报于每30日前由专人负责报送至教育部,成果简报于每月15日、每月30日前由专人负责报送至教育部。

第六条 工作简报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工作活动报告,如教育部或承建单位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第七条 成果简报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工作和学术交流研讨会成果摘要;

3.重大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摘要;

4.典型工作案例摘要

第八条 各研究分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将信息报送给中心编报老师。 

第九条 简报要求图文并茂,文字简明、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具体可参考报送模板。

第十条 每期工作及成果简报必须经组长签字确定后准时报送至教育部、承建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浙江树人学院思政创新发展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浙江树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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