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浙江树人学院)承接委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各类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成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委托项目”是指以浙江树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为单位名义承担的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研究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教师以浙江树人学院教职工个人名义申请获得的各类项目,不在本办法范围之内。
第一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
1.项目发布:思政创新发展中心与委托单位商妥承接委托研究项目的相关事宜,并收到委托单位的正式委托文书后,将及时在院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2.项目申报:有申报意向者填写《承担外单位委托研究项目申报书》,上交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室。
3.项目评审: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本着平等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对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当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承担情况、学科背景、申请者本人工作业绩和学术发展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承担委托研究项目的课题组负责人人选,并向全中心公布。
4.项目开题:结果公布后,课题组负责人即组成相应的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须与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签订课题合同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课题组面向全院召开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始研究工作。
5.中期检查: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根据合同规定,适时对研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若发现课题组负责人不能积极履行职责,导致课题进展缓慢、影响课题按时完成的,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将视情况更换课题组负责人。
6.项目结题:课题组应根据合同,在规定时间内结题,完成研究报告初稿,并提交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审阅。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提出修改意见后,课题组应及时修改完善,并提交终稿。
7.成果使用:研究报告定稿后,由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提交委托单位。研究报告内容作为研究成果发表,须经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同意。
第二章 项目经费管理
1.委托研究项目经费为国有资产,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学校规定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委托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委托研究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一类是学校不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
3.学校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课题经费归课题组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提取综合管理费),学校配套下达的经费由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统筹安排使用。若课题经费少、调研任务重,可向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在学校配套经费中支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补助。补助与否及补助比例需经中心主任、副主任、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
4.学校不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在委托单位提供的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由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统筹安排使用,其余归课题组使用。
5.归课题组使用的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但须接受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监管。
6.由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统筹使用的经费主要作为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科研发展基金和科研奖励基金。其中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学术交流、培育重大项目,以及获取更多外部资源、为教职工发展创造更多条件等方面;科研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年度科研考核奖励。
第三章 附则
1.本办法由思政创新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浙江树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