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2021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作准备。
来源 | 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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