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规模持续攀升,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增长显著,产学研合作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持续提升,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不断涌现,对我院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愈发凸显。但总体来说,现阶段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普遍偏低,不仅仅是因为资金的问题,还存在人力、平台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作为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引进成熟的管理团队、建立专业的技术孵化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多措并举,在高校、企业、投资者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长期稳定的合作,加快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一、目前科技创新与转化的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科技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是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需要。”高校科技创新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推动国家科技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规模持续攀升,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显著增长,产学研合作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持续提升,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不断涌现,对高质量增长作用突显。但总体来说,现阶段我国高校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成功率仍较低,转化速度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结构升级。因此,探索行之有效的转化机制和路径,是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院共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43项,已经转让89项,转化率为36.6%。实际有效并由企业开发采用的成果转化比例更低,我院的国家发明专利转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了满足学校对于老师职称评审要求,二是为了满足老师承担项目作出的任务承诺,三是为了外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二、目前科技创新与转化的问题
(一)缺乏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队伍
一是从高校教师方面看,长期以来,高校教师受“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影响,专注于国家财政主导的纵向课题,偏重于基础理论和科学技术前沿问题研究,追求技术先进和成果新颖,而缺乏对市场的深入调研与发现,主管部门很少明确项目承担方的成果转化责任和期限,也没有将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纳入项目评估和考核的指标体系中来,使得高校的科技成果多处在实验室阶段,技术成熟度较低。同时,在对教师的考核与职称评定过程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教师常常处于弱势地位,转化一项重大成果的实效远不如发表一篇高被引论文。此外,高校教师产业经验相对缺乏,工程能力较弱,从高校到高校,对企业的了解不充分;且自我定位较高,对技术期望过高。
二是从高校内设专管部门方面看,我国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置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专管部门,与企业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事宜。某些高校虽有设置,但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数量偏少,存在学校和团队、团队内部在技术转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转化以后国有资产的管理,领导干部的职务发明等问题。总的来说,机构结构简单,服务功能较为单一,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致使形同虚设。同时,高校与企业之间交流渠道不畅通,高校在科研选题时很少进行市场调研,对企业的具体需求了解较少,科研人员在课题立项时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只从研究领域出发,闭门造车。反之,企业对高校的科技成果也很少接触,很难在高校研究成果中找到适合企业自身生产发展需要的技术和产品,而且,我国大部分企业缺乏长远规划,只关注当下利益,导致其忽略了合作共赢的重要性。科技中介服务缺乏高质量的人才,有效的管理与经营模式,使高校科技成果很大一部分不符合企业市场需求。
因此,转化途径中在研发和产出中需要第三方的进行服务对接,兼有对政策的把握和企业运营都具有较高的职责和功能,将对研发方的技术支持前置化,由技术服务机构和转化中介平台全程助力科技成果进入企业与市场。保持转化与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尽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是连接高校、政府及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但诸多因素也导致其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体制和运行机制上都远不能满足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孵化平台专业性不够,孵化能力不强
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较少,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匮乏,到目前为止,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严重缺乏。“孵化器”“加速器”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平台设备欠缺。目前我国包括创业服务中心在内的孵化器的业务结构较为单一, 所能够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的质量较低,数量较少,孵化手段或孵化功能匮乏。大多数孵化器的业务结构长期停留在基本的共享空间、共享基础设施和简单的共享服务方面,由于场地受限、资金来源单一、无盈利,导致平台设备欠缺,多以场地租用当房东的方式运行,无法提供入孵企业所迫切需要的高质量的管理咨询、培训、市场计划制定和产品推广等专业服务。
二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一方面,从孵化器的主体来看, 我国的孵化器基本上都是由各地的科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高校投资兴建并派出官员运作的,一般都定位为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单位,有着准政府的性质。主持孵化器运营的管理人员大多具有政府背景而缺乏企业管理经验。由于事业单位编制所限,孵化器的管理人员一般都较少,缺乏懂科技、懂市场、懂运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因此只能对在孵企业提供一些基本服务。另一方面,孵化器中的创业人员缺少企业经历,无法准确把握企业需求的材料和技术,对国际科技前沿和创新前景了解甚少,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效率低。
三是体制不顺,责权利不清。我国大多数企业孵化器是以创业中心的形式存在的。当前,创业中心在事业单位的身份下进行企业化运作,一方面,创业中心具有政府部门的某些功能使它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作风等方面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基本上是直接或间接地依靠政府资助,自身没有创造价值的紧迫感和相应的能力,创造的价值相对有限,从长期看是不可持续的。另一方面, 创业中心又必须面向社会,承担企业功能,这种体制安排使创业中心的组织目标不清,不知道应当定位为非盈利机构,还是盈利性公司。
(三)资金缺乏,融资体系单一
一是与企业相比,高校和科研院所规模有限,虽然大量的科研力量集中在科研机构,但是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较长的周期性,风险较高,在整个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行。但高校科研经费来源绝大部分来自于政府,且每个国家项目支持都有支持的重点和相应的条件,绝大部分科技项目因达不到门槛要求而得不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资金集中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因此科技成果在转化阶段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且不能完全覆盖到单个项目的所有阶段。
二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本身风险较高,融资渠道窄,商业银行对高风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资态度比较谨慎。在创业阶段的高校科技企业也不能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措资金。从投资者方面来看,投资者关注的是经济效益,相关的科研素养相对不足,在实践中难免会因为不了解和担心风险而拒绝为新技术投资,或者宁可将资金投入风险小、相对成熟的现有技术相关领域,哪怕接收现有技术“薄利多销”,也不愿意为新技术、新成果的产业化实践而“买单”。大多投资者保持这样的保守的投资理念,同时社会企业与投资企业本质上都是以利益为主,所以很难在社会市场中获得有效的资金,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无法满足本质的需求,造成缺乏资本累积,创业资本和营运资本相对匮乏,使转化进度和成果比较缓慢。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解决对策
(一)培养引进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在高校建立人才池、人才缓冲基地。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对从事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研究的学者制定如何科学规律的评价方法,重点关注真实科学价值;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不难看出,国家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已经加快探索步伐。因此,高校要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鼓励教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编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将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具有产业背景的人才引入高校人才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是逐步转变高校教师思想,提升工程技术能力。组织教师深入企业锻炼,加强产业对接,了解企业的能力底线,不断积累产业经验,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例如,清华大学通过设立“科技转移研究院”,开展“技术转移”“研究机构”“投资平台”“国际合作”思想服务工作,下设面向产业需求的独立研究机构,实现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完成了科技成果和企业委托项目。以2017年6月上海市政府正式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例,政策表明要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和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聘用一批具有法律基础、专利管理、企业创办、风险投资及国际商务方面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完善相应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收入分配、激励约束等制度。
三是组建科技成果专业管理队伍。科技成果从科研到推广应用,不仅要掌握科技、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还要懂法律,掌握市场运作、推广和合同谈判技巧,还要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社会公关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高校应该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市场需求,规范管理高效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组建一支科研素养高、科研能力强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队伍,对内整合科技资源,介绍市场需求和趋势,促进高校自身建设;对外宣传学校的科研实力、专业学科,推荐特色科技成果,实现供求资讯的共享,加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负责将本校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广,为成果转化提供专业的服务,从而促进高校科技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在实际应用中,项目实施前需要专业人员从投资者的角度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筛选出适合产业化的项目;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对项目发展方向进行调整,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力争做到科研项目的高效转化。这样,高校的科研人才和资源就会得到充分的共享和利用,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成为促进科技成果参与市场、进行交换的中介。
(二)建立专业的技术孵化平台,提升转化孵化能力
一是加强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共享平台建设,搭建高校、地方和企业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高校科研设备和仪器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从而加深高校与企业合作交流,变单一的场地出租为提供高质量管理咨询、培训、市场计划制定和产品推广的多功能服务平台,加强专业中试场地建设,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是创新人员管理模式,完善相应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制度;建立新的人才激励机制,吸收更多高层次、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专业型孵化田建设,增强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专业中试、场地、设备专业指导。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聘用一批具有法律基础、专利管理、企业创办、风险投资及国际商务方面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为孵化器中的创业人员搭建与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提供专业的服务咨询和指导。
三是优化运营模式,促使营运模式向多元化、市场化、市场化、专业化方面的转完。
首先,从国际经验来看,孵化器有多种所有制形式,但孵化器的经营都是采用企业化经营模式。孵化器的投资主体应该由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逐步转向大学、科研机构、大企业和民间机构和国外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资模式,既可以单独进行投资,也可以联合进行投资。政府在孵化器产业化的进程中主要扮演领路人的角色,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和鼓励各种类型的民间资本投资于孵化器产业,以加速其发展进程。
其次,孵化器的运作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一方面,孵化器在运作机制上要建立严格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企业孵化器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另一方面,孵化器在选择孵化对象时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要从单纯的注意技术水平向注重技术与市场并举,即要选择拥有可市场化技术的企业予以孵化。
再次,孵化器要讲求效益化,其功能要由传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变为盈利性或者兼顾盈利性和公益性的经济组织。孵化器的运作不能只是花钱,更重要的是孵化器要努力通过改进自己的服务项目(如中介服务和管理服务等),甚至是创造新的服务项目(如资本运作和品牌运作等) 来为在孵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且获得相应的回报利润。
最后,孵化器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找到自己的核心优势行业,进行差异化、专业化发展,聚集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相关的行业,并积累起自身在这一领域的核心优势。孵化器在培育在孵企业时,要精通其所在的行业,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的成长,实现专业化分工的规模效益。
(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多元化资金支持
高校科研开发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这极大影响了一部分有广阔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因此政府有必要增加投入,设立基金拨出专款予以支持,这在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些国家均有的放矢地设立多种基金拨款资助高校科研开发和产学研合作,其主要方式有:重点重投式的项目基金;抛砖引玉式的匹配基金;孵化技术用的种子基金;助推扶持型的风险基金;造就人才式的青年基金等等。我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大投资力度,不断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以及高校科技成果的产品化。
2020年新修订的《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奖励和报酬比例、兑现期间有了明确规定,旨在推动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制度保障。《条例》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高,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负责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压力大的情况,设置了尽职免责条款,鼓励单位及负责人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放开手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因此,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加大宣传相关政策的力度,鼓励科研人员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来,允许失败,对在转化过程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开展“取长补短”的高校、研究所、企业三位一体合作模式,引入企业资金链。让研究成果的实验室研发、小试和中试都在“体内”完成,一旦中试成功,便能顺利迅速产业化。同时,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直接和间接金融市场, 调动社会资本对高校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满足大学科技园的融资需求,使科技成果实施不单单依靠政府资助,而是真正实现校企合作,通过质押贷款、风险投资、证券化等多元途径,成为激活高校科技成果专项社会生产力的引擎,将高校科研优势充分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和综合国力的竞争优势。
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产地,加强高校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对于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提升高校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的效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多元化资金支持;引进成熟的管理团队,建立专业的技术孵化平台,提升转化孵化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最终形成高校、企业、投资者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政府作为高校、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纽带,需要起到调节的作用,管理层提供的政策支持同时推动需要校企之间的密切沟通,最终多方合力,促成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高效转化。
四、科技成果转化调研的转化成效
从2019年开始,华为等大型企业出于人力成本降低的考虑,开始大幅裁员40岁以上的员工,但是这其中很多属于高技能型人才,既有10年以上的大型公司的管理和研发经验,又深刻了解企业的需求,但是多数人员的学历属于本科或者硕士研究生阶段,达不到高校引进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加之2020年到来的新冠疫情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环境变化,大型企业面临生存的压力,裁撤的人员会越来越多。
一是修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办法,是否可以通过改变高校的人才引进门槛,尤其是学历的门槛,更加注重其在企业中的工作经历和能力,让更多的年富力强的科研骨干和企业中的研发骨干,能够进入到高校中,既能够得到相对宽松的研发环境,又能高效利用自己的能力与资源,加快高校的技术研发,尤其是企业指向性明确的研发,又能加快技术转化的过程。
二是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内制定针对重点项目的资金配套办法,同时重点支持应用于技术转移转化的分析检测费用和产品检测及其产品认证费用等,另外在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系统中增加更多公共的分析检测设备,服务于学院的技术转移转化和企业服务。
三是在学院内部建立起2-3支针对先进制造领域、航空新材料领域和光电显示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团队,可以更好为学院内部和学校内部老师的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咨询和服务工作。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